为进一步加强老年协会建设,切实加强老年社会管理,近日,江西省老龄办下发《关于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城乡社区是老年人生活相对集中的地方,老龄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基层老年人协会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老年群众组织,是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组织载体和重要依靠力量,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意见》要求,“十二五”期末,全省成立老年人协会数,城镇社区力争达到95%以上,农村社区(村)达到80%以上;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协会的自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经费投入机制基本建立,老年活动场所和为老服务设施较好满足老年人需求,服务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工作规范,活动经常,协会在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
《意见》还提出了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标准。一要设施完善。有办公室和老年人室内活动场所,并配有棋牌、球桌或乐器、电视机、书刊等文化、娱乐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置配餐室、休息室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做到卫生整洁,管理有序。二要制度落实。协会班子要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学习老年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文件,研究部署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审议协会工作计划,决定重大问题,通报财务情况。协会要建立台帐并有专人负责财务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兴办老年公益事业、开展活动、慰问和救助特困老人、增添活动设施、购买办公用品等。经费使用情况要定期公布,接受会员的监督。协会建有村(居)老年人花名册(含高龄、空巢、贫困老年人花名册和会员花名册),来信来访登记簿、好人好事登记簿、工作情况登记簿、调解纠纷登记簿。重要规章制度要上墙。三要班子得力。协会领导班子一般由5~7人组成,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委员若干人。会长可以由城乡社区主要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老同志担任。由城乡社区主要负责人兼任会长的,应当设常务副会长。按照民主选举产生的办法,协会班子每三年换届选举一次,任期可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保持一致。协会要制定章程,明确组织原则、组织架构、会员条件和入会程序。四要经费落实。有条件的地方可划拨荒山、水塘或整合社会资源,用于协会创办老年经济基地。没有经济基地和其他创收项目的协会,村(居)委会要通过其他形式,建立经费投入机制,保证协会正常工作开展。五要作用明显。围绕主要职责和任务,协会要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当好村(居)委会得力助手,做到所在村(居),无老年人越级上访情况,无老年人因受歧视、虐待非正常死亡现象,无老年人刑事案件,敬老社会氛围浓厚。
《意见》要求,要根据城乡社区老年人口的规模、分布,按照便于管理、服务老人的原则,指导基层普遍建立老年人协会,并根据“设施完善、制度健全、班子得力、经费落实、作用明显”五条标准,抓好规范化建设。协会领导班子要热爱老龄事业,有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乐于奉献精神。会长或主持工作的副会长一定要由有文化水平、德高望重、身体健康、组织能力较强的同志担任。要做好基层老年人协会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工作。要把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同基层党组织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温馨家庭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来源:江西省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