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荣院作为我国优抚战线的事业单位之一,已经走过了六十多年的光辉历程,曾经在上个世纪为新中国的创立,为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为巩固国防、稳定军心民心发挥了重大的作用。笔者认为,当前,光荣院不仅应当继续存在,而且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应当更好地生存、更大地发展。那么光荣院究竟应当怎样生存、怎样发展,我们应当给优抚事业单位一个什么样的定位和定向?总的来说,光荣院不能等同于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不能一下子推向社会,按市场化运作。不能从一般意义上讲中国老兵的养老问题,应当有严格的政策区别。笔者认为有些公益性事业就应当是国家行为、政府行为,如光荣院、部队专科医院、纪念馆、纪念碑、烈士陵园等,还应由国家负责、政府负责。不宜按市场行为或经营行为运作,不宜通过个人承包、对外租赁、合资、合作等形式搞创收。对过去已经搞了的,应完善管理、分类指导,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一、光荣院不仅要很好地存在而且要很好地发展
光荣院应当定位在“由国家全额供养的、并在福利待遇上要高于其他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特殊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上,并且应该独立存在,始终保持“军字号”的本色,不能合并到养老院、敬老院或福利院。从国防意义上讲,“民不能一日无粮,国不能一日无兵”。谁敢保证世界永远和平、人类永远没有战争?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人民军队作为国家机器的一个特殊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任何形势、任何情况下都有其特殊的、至关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后,我们在思维方式上必须走出一个误区,那就是:我们不能总是在抗震救灾、抗洪抢险、火灾矿难或国家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才想到人民子弟兵,才想到他们是“最可爱的人”。应加深对“养兵千日、用兵一时”这一古训的理解,应未雨绸廖、常备不懈。现在“征兵难、安置难”的情况日趋严重,问题越来越突出,如果再看到这些当过一回兵的,当他们伤了、残了、老了没人管或管得不好的时候,今后谁还去当兵。即使勉强当了兵也不能安心服役,那军队还有什么战斗力,还何谈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所以我认为,只要“国不能一日无兵”,国家就“不能一日没有光荣院”。
二、光荣院应适当扩大收养对象
从光荣院目前存在的整体情况看,应当根据国家的财力和可能,适当扩大一部分收养对象。如:(1)本人年龄在70岁以上,荣立过一等功(因战大功)以上荣誉的在乡复员军人及其配偶;(2)本人年龄在70岁以上,无子女的在乡复员军人及其配偶;(3)前款中虽有子女但无力供养的在乡复员军人及其配偶。(子女是否有能力供养,按照是否享受城乡低保待遇掌握)。(4)抗美援朝前的在乡孤老退伍军人,包括孤身的、双亲的;(5)抗美援朝前成建制的民兵、民工及遗属(6)和平建设时期在中苏边境、中印边境、中越边境等武装军事冲突中的参战和参加核试验的孤身伤残军人;(7)现役军人中每年都不可避免而发生的孤身伤残军人(至于哪级伤残应酌情而定)。
对以下人员还可以实行半费收养或度假式休养:本人年龄在60岁以上,荣立过一等功(因战大功)、授予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公安一级英模的复员军人、退伍军人、转业军人。随同入院的配偶可按自费对待。实行半费收养的养员其医疗保障应随原体系解决,实行度假式休养的养员可免费或适当收取费用。
三、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光荣院又好又快发展
一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制定长远的、科学的建设发展规划。进入二十一世纪的“军字号”的、具有其特殊养老性质的光荣院。应逐步与国内、国际先进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水平接轨。要大力倡导“文明休养、健康休养、快乐休养”,大力弘扬“大爱文化、养老文化、健商文化、红色文化”,实行人性化服务,突出人文化特色,强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要不断提高养员的生活品位和档次,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生存质量、生命质量。全国应当有一个操作性很强的服务管理规定和先进光荣院的标准及评比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今后应当以市、地级光荣院为最基层院,一座光荣院最低不能少于100张床位。具备独立建院的则独立建院,不宜独立建院的可设区域性中心光荣院或省级光荣院。县级以下的光荣院可撤并或升格。
二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彻底打破传统的、落后的养老生活模式,实现优抚养老服务事业的新跨越,实现光荣院服务管理上的理念创新、工作创新、模式创新。要用全新的养老和服务理念,全新的服务管理模式,使养员享受到全新的、高雅文明的休养生活。当前,要树立“大光荣”理念,倡导“大爱”精神、弘扬“大爱”文化,努力探索出一条既优化和完善光荣院“养老服务功能”、又实现社会义务“政治教育功能”的新路子。实现“双重功能”,实行“双轮驱动”、“双轨运行”。当前全社会都应当十分重视“国民政治教育”,尤其是对青少年的教育。光荣院作为集中供养革命老兵的特殊福利事业单位、特殊工作群体,应当成为开展“国民政治教育”的重要力量。因为这些曾经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的孤老革命军人及烈士家属,当年在他们身上体现出的“爱国、奋斗、团结、奉献”的革命精神,是留给后辈人的最宝贵的精神财富。光荣院人应当积极自觉地担负起这种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要立足本院,面向社会,义务的、无偿的、深入持久地开展“红色教育”活动,努力把各级光荣院办成一所致力于“红色教育”的社会义务“政治大学”,这应当是新世纪新时代赋予光荣院人的新任务。
三要搞好自身改革,实行干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行干部聘任制、员工聘用合同制。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要建立适合光荣院生存与发展的运行机制、分配机制、激励机制、管理体制和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对光荣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的配备,要从发展的眼光出发,坚持高标准、高素质、高规格。从目前辽宁省各市光荣院的情况看,各院的规格基本是副县级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基本是大专以上学历,护理员基本是高中文化,并逐步实行专业化培训、持证上岗。同时,要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建立科学的工作绩效、财务核算、社会贡献考核办法。办好该办的,不宜自办又无力办好的,就不要勉强去办。
四是对优抚对象的福利待遇应建立一种长效的、可操作性强的自然增长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不能搞几十年一贯制。今后是否可按照省或市级社会职工年平均收入增长的比例,在坚持“从优”和“从高”的原则下,按时、按期、按比例自然增长。对负增长或零增长的省、市应保持原标准小变。贫困地区要有最低标准线,不能让这些老兵太亏了。
五是要切实加强老年问题,特别是中国老兵养老问题的研究。要组成由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共同参加的、强有力的科研队伍,进行全方位、多学科、宽领域的科学研究。要从老年人日常的服务、教育、管理;老年病的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及设备器械的开发研制;老年人养老的环境设施、精神文化、安全环保;老年人的科学养生、膳食营养、生理心理、临终关怀、善终服务;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政策优待、社会关注、民心认同;以及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职业特质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并加强学术交流和经验交流。可否考虑在省际或全国范围内的光荣院实行资源共享、经验分享,以提高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率和循环利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