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广西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意见》明确了县级民政局是基层老年协会登记管理机关,县级老龄办是基层老年协会业务主管单位。要求各级民政、老龄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把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协调沟通,大力抓好落实。同时,降低登记门槛。基层老年协会的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2000元。
《意见》指出,对基层老年协会实行分类管理,引导符合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进行登记注册,纳入规范管理范围;对暂时达不到登记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进行备案,加强培育引导,促进健康发展。从方便基层老年协会出发,优化基层老年协会登记、备案、年检手续,简化登记、备案、年检表格,提高登记、管理工作效率。
《意见》要求,各地抓住自治区实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机遇,将农村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纳入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对基层老年协会的扶持力度,并建立激励机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从2012起至2015年,由自治区统筹安排资金,培育扶持3000个示范性农村基层老年协会。
《办法》明确了规范化建设标准,即:实行登记注册、组织机构健全、章程制度规范、基础设施完善、活动开展正常、经费来源稳定、作用发挥明显、监督管理有效,并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办法》指出,规范化的基层老年协会必须登记注册。具体程序如下:基层老年协会向所在乡镇(街道)民政(老龄)办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基层老年协会登记表》,由乡镇(街道)民政(老龄)办呈交县级老龄办,再由县级老龄办统一到县级民政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级民政局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应建立“三规范七簿一册”的内部管理规范。“三规范”具体指:协会章程规范、管理制度规范、目标规划规范。“七簿”具体指:《老年人名册簿》、《会议记录簿》、《活动登记簿》、《走访慰问登记簿》、《维权登记簿》、《接受捐赠登记簿》、《财产登记簿》。“一册”具体指:《会员花名册》。基层老年协会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活动场地,办公场所应不少于15平方米,活动场所应不少于200平方米。配备电视、音响、棋牌等5种以上文化娱乐设施、3种以上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书刊报纸、有老年人健身运动器材,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
《办法》要求,每年年底,自治区对当年确定的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进行检查验收,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的基层老年协会,将由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授予“自治区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牌匾,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对获得“自治区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称号的基层老年协会,每三年进行一次检查,不符合规范化要求的将取消“自治区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称号。
(来源:广西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