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研究(上)
作者:   来源: 《残疾人发展理论研究》  2017-09-19

  “十二五”以来,尤其是2013年以后,随着中国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速,老年服务问题得到了国家的分外重视。2016年5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对策,举行了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在会上,主席指出:要 “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建立 “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
  此前,在2015年年底,我们接受了北京市老龄协会委托的、题为 “北京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研究” 的研究课题。在接受研究任务之后,我们即联合12位教授、研究员和老年服务机构管理者,组成了课题组。
  北京市老龄协会提出的研究任务是: “北京市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路径选择” 。结合主席提出的 “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的新概念,我们将研究目的调整为 “北京市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的路径选择” ,并由此提出了两个研究问题:其一是如何通过 “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 的保障手段,来为筹措资金和提供服务;其二是 “十三五” 期间,如何在北京市创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的策略与步骤。
  就研究方法而言,课题组主要采用了以文献研究为主要质性的研究方法,和以问卷调查为主的定量研究方法,而主要以后者为主。课题组从北京市老龄协会得到了 “2015年北京市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调查(以下简称 “2015年调查” )” 的数据库。同时,课题组还于2016年4—6月,在用分层随机抽样的办法,对北京市三个区的504位老人,进行了问卷调查(以下简称 “2016年调查” )。
  在此基础上,课题组进行了研究报告的撰写。报告共分四个部分:
  一、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的概念框架和国际经验;
  二.北京市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的背景;
  三、北京市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
  四、关于建立北京市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的建议。
  以下分而述之:
  
  一.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的概念框架和国际经验
  

  国际上, “长期照护” 和 “长期照护保险” 等概念非常流行。但现在主席提的是 “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怎么理解 “长期照护保障” ,落实主席的指示精神?为了进一步讨论在北京市如何建立这项社会保障制度,我们的报告,恐怕要从对这个新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作出界定开始。
  1.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是一个新概念
  主席提出的 “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无疑是一个新概念。而且这个概念可能会涉及到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这显然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新概念。
  首先,我们应该注意到,主席的讲话,是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对策举行的集体学习时发表的,并且与 “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直接相关。因此,可以认为,主席提出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老年群体的。按国际经验,在老年群体中,长期照护主要针对的是 “失能老人” ,尤其是 “完全失能老人” 。
  其次,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在主席讲话中,给这项制度加了一个定语,即 “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 。对于这个定语,也许可以有两种理解:其一,把 “保险和福利及救助” 理解为三种社会保障手段。保险和救助主要用于筹资,而福利主要强调服务。
  这就是说,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要兼顾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是一个国内学术界常说的 “大保障” 概念。其二,把 “保险和福利及救助” 都理解为筹资手段,其中的 “保险” 可以是社会保险,也可以是商业保险。从筹资的角度看 “福利” ,则应该是社会津贴。因此,在实践中,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的筹资模式,可能是 “混合式” 的。
  根据以上的分析,并针对 “十二五” 以来中国实施老年服务的经验和教训,我们认为,长期照护保障应该是一个 “大保障” 的概念:
  第一,使用 “保障” 一词,是要把用于筹资的保险、补贴等资金保障手段,和用于生活照料和护理、康复的服务保障手段,放到同一个概念框架中,并实现无缝链接,使二者融为一体;
  第二,在筹资方面,广开门路,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政府补贴、社会救助、公益慈善等手段,可以用的都用上,以 “混合式” 的新模式,为不同收入水平的社会群体,设置目标一致而路径各异的资金筹措渠道;
  第三,在服务方面,要着力引导老年服务机构将机构、社区、居家三个层面整合为一体,向 “中档设施、小型适用、专业水准、优质服务、融入社区,惠至居家” 的方向发展;
  第四,实现的 “大保障” 的组织保证,需要各相关政府部门,包括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通力合作,以求达致多方共赢。
  2.长期照护的国际共识与相关经验
  自从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发达国家纷纷进入人口老龄化,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医疗服务制度,感受到了从未有过的压力。有研究表明: “美国、日本以及欧洲一些国家医疗费用大幅度增长的原因,除了医疗技术发展造成的费用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口老龄化。”
  虽然坊间有传说,平均而言,一个人一生的医疗费用,70%是用在临终前的最后一个月。但是国际上有研究发现:所谓 “临终前的短期医疗费用” 大幅增加,实际上主要增加的是护理费用。
  于是,发达国家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便有针对性地将把政策视野聚焦到 “长期照护” (Long-term Care)。具体的政策思路是:首先将本应属于临床护士的工作,基础护理,亦即日常生活照料,从医疗服务中剥离出来;接下来,一部分非治疗性的护理和康复服务,也被从医疗服务中划分出来。
  所谓 “非治疗性的护理和康复服务” ,是指其目标不是为了 “治愈” ,而是为了延缓老年人罹患的慢性病病情发展,并尽可能地维持老人生理机能和精神健康。将上述两项服务合并到一起,就是所谓的长期照护。
  长期照护在日本被称为 “介护” —— 看护、照顾的意思。即一方面是在日常生活中提供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帮助,另一方面也包括医疗、看护、康复训练等方面的援助。
  在这里强调的是:介护是以照顾日常生活起居为基础、为独立生活有困难者提供帮助。其基本内涵为自立生活的支援、正常生活的实现、尊严及基本的人权的尊重。其理由是:老年人的失能并非都是由疾病造成的,生理衰退和认知障碍,同样也会严重影响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还需要强调一点,按照已经形成的国际惯例,很多国家会把长期照护归入社会服务的范畴。这表达了两层意思:其一,长期照护是由在社会服务领域专设的老年服务机构提供的,而不是医疗机构。
  其二,在专业设置上,长期照护要与医疗服务,甚至与医院中的临床护理分离,自成一个独立的专业。按照国际经验,长期照护的专业团队由注册护士为首,主要包括护士、社会工作者、营养师、康复师和心理咨询师等构成,在一线为老人提供日常照护的是专门从事老年照护的服务人员。譬如日本的 “介护师” 和 “介护士” 。
  将长期照护纳入社会服务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降低服务成本。因为医疗服务通常被看成一种 “高门槛” 的专业服务,凡服务,只要沾上医疗的边,成本就上去了,全世界皆然。日本学者的研究指出:同样的照护服务,由老年服务机构提供,价格只是医院三1/7。
  世界各国对长期照护的历史性选择表明,这项制度背后的理念,还有更为深远的内涵。丹麦在1982年提出了老年人医疗卫生和福利服务的三原则:“第一,人生自始至终的原则,第二,剩余能力发挥的原则;第三,尊重老龄者自我决定的原则。”
  在国内,有研究者将其概括为 “连续性、自主性、自立性” 三原则。
  其中的 “人生自始至终” 或 “连续性” 原则,主要就是目前谈论甚多的 “原址安老(Ageing in Place)” ,特别重视老年生活的人文环境,希望老人能在自己长期居住的住宅和社区中度过晚年。
  其中的 “剩余能力发挥” 或 “自立性” 原则,是强调尽可能地保护和维持老人的自理能力,因此机能康复是长期照护服务的重要任务。
  其中的 “尊重老龄者自我决定的原则” 或 “自主性” 原则,是强调需要什么服务,由谁来提供服务,在什么地方接受服务,等等,都应该由老人自己来作选择和决定。
  这三大原则与如今联合国倡导的 “积极老龄化” 、“健康老龄化” 是一脉相承的,这些理念应该贯彻在长期照护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险的设计中。
  3.长期照护资金筹措的国际经验
  对失能老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显然是需要资金支持的,按照国际经验,大多数建立了相关制度的国家都采取了长期照护保险的筹资模式。经过几十年的努力,世界各国的长期照护保险逐渐形成了若干种不同的模式。
  有研究以丹麦、美国、德国和日本为例,来讨论长期照护保险的各种模式。
  研究指出:因资金来源不同,可分为保险型和福利型两大类。在上述四个国家中,丹麦属于 “福利型” ,财源是税金,由政府机构来实施;美国属于 “商业保险型” ,财源是保险费,由保险公司来经营;德国属于 “社会保险型” ,财源是保险费,但由政府机构来运营。
  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日本的经验:在比较了各种模式的长处和缺陷之后,日本设计了一种新的模式,称为 “保险福利型” ,财源同时来自保险费和税金,由地方和基层的行政机构(市町村)来组织实施—— “到目前为止,只有日本才真正地建立了一个独立的介护体系。” 而其他三国的长期照护保险都带着更深的医疗保险的烙印:德国的长期照护保险,基本上是对医疗保险进行补充;丹麦的长期照护,则是是其社会福利服务的一部分;美国根本就没有全民医疗保险,长期照护保险自然也是商业保险。
  具体而言,日本的长期照护保险,即介护保险,其特点是:
  1、保险的对象明确限定为老年人,其他年龄段的社会成员,即使有照护的需要,也不包括在内。
  2、筹资模式是 “保险+福利” ,即保险支出一半来自政府财政,另一半来自保险费。公民从40岁才开始缴纳保险费。
  3、保险直接向被确认有需要的公民提供照护服务,但有需要者也可以选择现金给付,但金额只有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半。
  4、日本的长期照护服务目前主要由民间机构(NPO)来提供;包括居家服务和机构服务。
  日本的经验中,最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既学习世界各国的经验,但又根据日本的国情有所取舍和创新: “日本在构筑新制度的现阶段,可以对其他国家的做法进行研究,通过对先例的学习进一步吸收借鉴各自长处的基础上,建立起符合国情的介护保险制度” 。
  
  二.北京市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的背景
  

  在讨论了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的概念框架和国际经验之后,接下来,我们就要进入正题,开始讨论在北京市如何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首先,我们要研究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与北京市的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关系。其次,在因人口老龄化引发的诸多次生问题中,与本课题关系密切的有二,分别发生在医疗保险领域和老年服务领域。
  1.北京市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十二五” 以来,北京市的老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2015年,北京市市户籍人口平均期望寿命为81.95岁,已经达到了发达国家的水平。2015年北京市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调查中,有对老年人幸福感的调查,其中将近八成的老年人都对自己生活给予积极、肯定的评价。但是,老龄化进程的加速,仍然会对北京市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据《北京市2015年暨 “十二五” 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披露:在2015年北京市2170.5万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为340.5万人,所占的比重为15.7%。(作者按:《北京市2015年暨“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经济网(http://district.ce.cn/newarea/roll/201602/15/t20160215_8853650.shtml)。)
  但若按户籍人口计算,2015年底,北京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约315.0万,占总(户籍)人口的23.4%。(作者按:《北京老龄化程度高 平均每天多500名花甲老人》,北京,《新京报》2016年5月5日。)
  以上数据说明:若以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北京市的老龄化程度,要低于全国平均数0.8个百分点,仍处于轻度老龄化阶段;然而,若以户籍人口为统计口径,北京市的老龄化程度则要高于全国平均数6.9个百分点,进入了中度老龄化阶段。
  其次,若看北京市 “80岁及以上” 的高龄老人,2015年为56.2万人,占北京市老年人口的17.8%;占北京市总人口数的2.6%。从整个 “十二五” 期间的变化看:2010年 “60岁及以上” 的户籍老人为235.0万人,2015年为313.4万人,增加了78.4万人;增长幅度为33.4%。同样在这两个时间点上, “80岁及以上” 的高龄老人人数,分别为35.1万人和56.2万人,在此5年间增加了21.1万人,增长幅度为60.1%。(作者按:《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2010—2015),“首都之窗”网站(http:// zhengwu.beijing.gov.cn/tjxx/tjgb))
  这也就是说,高龄老人的增长速度差不多要高出一倍。
  再次,还须关注的是:2015年,在北京市常住的老年人口中,实际上94%都是户籍老人。以上所说的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差异,主要影响因素取决于 “15—59岁” 年龄段的人口规模。
  “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常住人口的增长幅度为10.7%,户籍人口则为6.6%,前者明显高于后者。然而,在政府严令限制外来人口的大趋势下, “15—59岁” 年龄段常住人口的增速正在逐年降低。因此,北京市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会因此而再次加速。
  从以上对北京市老龄化进程的分析,可以引出另外两个特别需要关注的相关领域,即医疗保险和老年服务。
  2.北京市医保基金回旋余地有限
  北京市医疗保险的覆盖率非常高,三项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上都在97%以上。2015年,享受三项制度待遇的老年人中,城镇职工医保269.5万人,城镇居民医保19.8万人,新农合61.6万人。前者的比重为77%,后两者相加占23%。(作者按:《国家数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http://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E0103)和《国家数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http://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E0103)。)
  相应地,北京市卫生总费用增长速度,也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2011年为977.26亿元,而到2014年则已增长到1594.64亿元。(作者按《北京市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1—2014年),“首都之窗”网站(http://zhengwu.beijing.gov.cn/tjxx/tjgb/)。)四年间的涨幅为63.2%,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涨幅17.3个百分点。(作者按:《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1—2014年),卫计委网站,(http://www.nhfpc.gov.cn/zwgkzt/gongb/)。)
  研究表明,当前北京市医疗保险基金十分紧张。原因有三:
  一是北京市三项医保制度的待遇水平在全国都是最高的;
  二是因为在个人账户上曾经实行了特殊政策(医保存折中的资金由参保人员自行支配,随时支取),以致医保基金积累甚少;
  三是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的筹资来源仅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缴纳(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回旋余地很小。
  因此,北京市医疗保险基金分外脆弱。表现在实际工作中,一是医保基金曾出现赤字(虽然规模不大)。城镇职工医保在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保在2013年都出现过当年收不抵支的情况。(作者按:《国家数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http://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E0103)和《国家数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http://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E0103)。)
  二是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很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015年收入786.3亿元、支出719.4亿元亿元,当年结余66.9亿元,滚存结余294.0亿元。(作者按:《北京市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首都之窗”网站(http://zhengwu.beijing.gov.cn/tjxx/tjgb/)。)根据国家人社部相关规定,基本医保基金累计结余,作为风险预警监测的关键指标,应保证不低于6至9个月的平均支付水平,按6个月计算,北京市医保基金至少应结余359.7亿元,现在有近65.7亿元的缺口。
  以上的研究数据表明: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和缓解医疗保险的不堪重负,建立北京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势在必行,而且必须是一项与医疗保险分离的独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3.北京市老年服务的有效需求不足
  “十二五”期间,北京市老年服务机构的数量变动不大。从2011年到2014年增加了9个机构,增长幅度为2.2%。但是,老年服务床位数的增长幅度,还是非常可观,从2011年到2014年增加了39634张,增幅为56.8%,年平均增长18.9%。尤其是从2012到2014年,就增长了33207张,增幅为43.6%,年平均增长21.8%。其中,政府办机构的床位数增加了12979张,增幅为43.8%;社会办机构增加了20228张,增幅为43.5%。可见,在这两年中,上述三项数据几乎是同步增长。
  但是,有研究表明:养老机构的入住率并不理想,平均仅40%。(作者按:《近八成养老机构建在五环外》,北京,《北京日报》2015年5月27日。)另据媒体披露,2015年,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共有床位28504张,入住的老人12488人,入住率为43.8%。
  也有研究者对北京市362 所养老机构进行了调查,得出结论是:公办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的中位数是52.1%,民办养老机构是51.0%。“公办与民办养老机构之间,床位使用率无统计学差异”。(作者按:《北京市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现状调查》,北京,《中国护理管理》2015第7期。)
  由此可见,北京市老年服务的供给侧近年来陷入了一个怪圈,或者说是恶性循环:一方面,官方报告宣称老年服务的床位仍然不够;另一方面, “十二五” 期间床位大量增加后却又空置近半。
  如果究其原委,有研究指出:因为城六区住着全市2/3的老年人口,却只拥有全市1/3的公办养老床位;远郊区老年人口只占1/3,且入住需求低,但拥有的公办养老床位则占2/3,造成大量闲置。(作者按:《北京部分公办养老院入住仅1%》,北京,《北京商报》2016年2月1日。)
  同时,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表明:城六区养老机构月均收费为3300元,远郊区月均收费为1800元,前者明显高于后者。从机构性质看,政府办养老机构月均收费2200元,社会办养老机构月均收费2700元,前者收费明显低于后者。(作者按:《北京养老机构整体入住率超六成,仅三成设在城区》,首都之窗(http://zhengwu.beijing.gov.cn/tjxx/tjfx/t1336926.htm)。)
  但是,调查当年(2013年),北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只有月平均2773元。因此,43.5%的被访者认为养老机构收费偏高,(作者按:《北京超8成老人不能承受养老机构收费》,北京,《北京晚报》2013年12月24日。)有效需求不足已经成为老年服务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小结
  

  北京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已不可逆转。作为主要政策对象的户籍老人,尤其是高龄老人,增长的速度越来越快。这样的发展趋势,使医疗保险和老年服务负担日益加重,因此必须进行改革,即通过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包括建立和完善与失能老人长期照护相关的筹资制度和服务体系,并妥善地作出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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