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截止2010年底,广西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约为603万,其中,农村老年人口约420万,而49个国定、自治区定贫困县老年人口占235万,人口老龄化尤其是农村养老问题突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破解广西农村养老难题,日前,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出重大决定,将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重点内容,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2〕55号),2012年至2015年,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7.9亿元,大力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初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服务格局。投入9000万元,扶持3000个农村老年协会建成“有组织、有场地、有设施、有活动、有经费”的示范性老年群众组织,以充分发挥农村老年人协会在农村养老的辐射作用;二是逐步建立以社会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农村养老服务格局。投入1亿元,在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待遇的县改、扩建示范性乡镇敬老院100个;投入5.6亿元新建五保村4000个;三是实施农村残障老年人康复工程。投入4000万元,为0.4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及居住在福利院、敬老院、五保村的五保老人等农村残障老年人的适配对象安装康复辅助器具;四是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政策。“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将制定出台广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政策,为广西80岁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贴,具体发放标准和经费由各市、县(市、区)制定并解决。到“十二五”期末,广西将基本实现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来源:广西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