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民政局天津市北辰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对象评估与复核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7-09-2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天津市北辰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对象评估与复核 
  品目    
  采购单位 天津市北辰区民政局 
  行政区域 天津市 公告时间 2017年09月21日 10:23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17年09月21日 09:00至2017年09月28日 16: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4室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17年10月09日 14:00至2017年10月09日 14:3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金玺大厦2号楼701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年10月09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金玺大厦2号楼701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2-84313819 
  采购单位 天津市北辰区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延吉道北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老师15222279186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戈女士022-84313819 
  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北辰区民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北辰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对象评估与复核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市北辰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对象评估与复核
  项目编号:XFZB-2017-TJBC-3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2-843138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北辰区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延吉道北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老师1522227918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戈女士022-84313819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天津市北辰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对象评估与复核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 供应商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至磋商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2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10月09日 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9月21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4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需携带资格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0月09日 14:00 至 2017年10月09日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金玺大厦2号楼701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10月09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金玺大厦2号楼701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2-84313819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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