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五月起全面实施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已由省政府令形式正式发布,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好《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省老龄办经多方沟通协调,目前,《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办理细则》及《调整陕西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已先后出台。

  为做到全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准确安全的发放和《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快捷方便的办理,省老龄办研发了“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信息管理系统”和“陕西省敬老优待证信息管理系统”,并已启动运行。

  全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更高、受惠老年人更多

  对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对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保健补贴;对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保健补贴;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生活保健补贴。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原则,确定当地具体补贴标准。

  调整后的标准,从2012年5月份算起逐步实行社会化发放。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将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及相关信息,纳入全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补贴发放的及时到位。

  《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办理更便捷

  县(区)级老龄办,应当为户籍在本行政区域65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陕西省敬老优待证》由各级老龄工作机构或者机关 、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离退休管理部门代老年人办理,原则上不受理个人办证。

  从5月份开始,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将符合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条件的老年人登记,报乡(镇)街道办事处汇总,报县(区)老龄办审核后,将符合办证条件的老年人信息,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验证)器”扫描,输入至《陕西省敬老优待证》信息管理系统,由省老龄办代省政府统一印制,省制证中心将印制好的《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分别发至设区市、县(区)老龄办统一核发。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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