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菏泽市老龄办下发《关于贯彻鲁老办字[2012]11号文的通知》(菏老办字[2012]23号),提出着力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建设。一是要求各县区对辖区内的村(居)老年活动室进行一次普查,切实掌握老年活动室建设和活动情况。对原有的老年活动室进行提升改造和规范,同时兴建一批新的老年活动室,掀起村(居)老年活动室建设的新高潮。6月底前至少规范10个活动室,新建5个老年活动室,老人节前新建老年活动室数不少于10个。二是加强对老年活动骨干的培训,最大限度地发挥活动室作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各县区6月底前至少培训100名老年活动骨干。市老龄办将对老年活动室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来源:菏泽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