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区落实老年人优待基本情况
(一)、党政领导重视,部门齐抓共管,为老年人享受优待创造良好环境。享受优待服务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赋予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亲切关怀,枣庄市新的老年人优待规定颁布实施,标志着枣庄市老年优待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把贯彻实施新《规定》当作一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大事来抓,当作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具体行动来认真落实,各镇街党委和政府也把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列入党政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
1、区委、区政府下发重要文件。自4月7日,全市老龄工作会议结束后,台儿庄区就把工作重点放在了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上。区委、区政府先后与4月12日、4月16日出台了两个重要文件台发[2012]13号文和台政发[2012]10号文件。特别是在区政府10号《关于实施枣庄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意见》中,对新《规定》中的19个优待项目做了逐一分解,并对照职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由王辉区长亲自签署下发意见,针对文件中包含的相关政策敏感问题,逐一分解落实。
2、开好全区老龄工作会议。4月18日,台儿庄区在国税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全区老龄工作会议。区老龄委名誉主任特邀出席了会议,区老龄委成员单位、镇街分管领导参加会议。会议重点部署了2012年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和老年人关爱工程。区委常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在会上强调:今年是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的第一年,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及早启动,搞好配合衔接,认真细致做好资金落实、调查摸底、资金发放等工作,确保不出现差错和疏漏,切实把这项惠及广大老年人的好事办好。
3、部门齐抓共管维护老年人权益。区、镇财政部门积极保障优待工作经费,主动协调解决落实优待措施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运河街道、、张山子镇、涧头集镇、马兰屯镇等,和教育、卫生、广电、城建、人社局、老干部等部门,还将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分管领导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内容。区老龄办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操作流程》发至各镇各部门征求意见,进行补充和完善。各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部门都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修改,并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明确和规范本部门及所履行的优待职责。今年下半年区人大、区政协等部门也将对全区老年优待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视察督查,通过督查帮助解决了老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使得老年人优待和服务政策尽快落实到位。
(二)、健全优待制度,加大资金投入,让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1.高龄补贴金逐年增加。从2008年起,区财政将老龄事业发展基金按老年人数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拨付,比“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提前一年。镇(街)老龄事业发展基金按老年人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也基本拨付到位。从2009年1月起,全区将95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长寿补贴金发放范围扩大到90岁,每人每月20元,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今年,台儿庄区将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为做好高龄补贴发放的前期统计工作,区里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区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分别做了为期两周的公告,六处镇街分别召开了专题动员会,各村居、街道、市场、住宅小区张贴了宣传公告2000余份,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目前,全区老年人统计工作即将结束。在资金头筹上,区财政已按照市里规定与年初把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金150万列入预算,目前,区里预算资金已经到位。对于镇街需统筹的25%高龄补贴金,区财政局、区老龄办联合下发了台财字[2012]32号《关于印发台儿庄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各镇街于5月底前上交区财政局社保科,区老龄办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力争于6月底,将全区80岁以上老年人上半年高龄补贴金采取“一人一折”发放到老年人手中。
2.低保政策向老年人倾斜。台儿庄区对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及重病、重残、特困及鳏寡孤独老人实行分类施保,并视其困难程度增发救助金,做到应保尽保。目前,全区有4865名城乡特困老人享受低保政策。其中城市低保老人295人,月人均补差150元;农村低保老人4570人,月人均补差95元。为满足新时期老年群体多层次、多元化、多选择的现代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台儿庄区先后投资800余万元对镇(街)敬老院进行改扩建,大大改善区五保老人的养老服务状况,五保老人的幸福指数得到了较大的提升。目前,全区共有五保老人2224人,其中集中供养五保老人1577人,分散供养五保老人647人。从2012年1月起,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标准由每人每年2600元提高到2800元,分散供养对象标准由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2000元。台儿庄区全面落实供养政策,并按照上级要求逐步提高供养标准。每年老人节前、春节前区里对对8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贫困老年人实行重点救助。几年来,先后从民政、福彩、慈善总会投入资金近200万元,用于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落实,这对于只能算吃饭财政的台儿庄区来说实属不易。
3.加大医疗优待力度。台儿庄区自2008年起,开始实施农村老年人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减免政策。根据台办发[2008]21号文件规定,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个人筹资缴费方面对老年人实行:60-69岁无低保的减免一半;60-69岁有低保的全部减免;70岁以上全部减免。2012年全区共参合246566人,其中60-69岁无低保15708人;60-69岁有低保1299人;70岁以上18932人,区财政为老年人垫付资金168.5万元。政府投入资金的增加、减免政策的落实,极大地调动了全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在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上,也在逐步完善,已初步形成了以区级医院为龙头,镇街医院为基础,社区服务站为补充的区、镇、村(社区)三级医疗机构网络,区卫生部门指导镇街及社区服务站,每年为辖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查体一次,并普遍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为广大老年人有病早治、无病早防奠定了基础。区人民医院和区中医院在落实老年人医疗优待、救助、免费查体方案根据本院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区人民医院对60岁以上老年人优惠措施主要为免收门诊普通挂号,优惠查体检查费用。2011年为60岁以上老年人查体共586人,每人优惠费用200元,共计117200元。2012年,老年人查体共计246人,每人优惠费用200元,共计49200元。
区中医院对60岁以上老年人优惠措施主要为免门诊普通挂号及专家挂号费,老年人会员优惠检查费20%,住院费、治疗费、手术费优惠10%。2011年度优惠约8万元。2012年1-5月份各项减免约6万。
4.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在老年维权工作中,司法行政部门以对老年人提供优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等职能作用,大力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枣庄市制定了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办法,将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从《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六项扩大到十一项,把老年人请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等与公民基本生存条件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几年来,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开展宣传工作,让老年人了解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范围、标准和管辖等规定,统一在法律援助机构公示有关内容,引导老年人依法维权,提高老年人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在具体援助工作中,对老年人申请援助的事项简化程序,及时审批和指派,不断提高老年人法律援助的质量。进一步拓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渠道,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门槛,为老年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在依法维权工作中,探索开辟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研究开展对孤寡老人、享受低保老人、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受到各种人身伤害的老人,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直接提供法律援助。区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对涉老案件坚持“三优”服务,即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几年来,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360人次,办理援助案件150件,使220名老年人及时得到援助,在维护老年人追索赡养费、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与养老保障息息相关的权益方面,作用凸显。
目前,台儿庄区法律援助工作正在努力构建由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社会团体、人民调解等各方面参与的“大法援”格局,这将会更广泛地惠及到符合援助条件的公民,也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5.各类文体娱乐公共场所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台儿庄大战纪念馆、李宗仁史料馆、贺敬之文学馆、区图书馆、文化站等公共文化场所对老年人以实现了免费开放。区体育中心现有标准400米塑胶田径场一处,综合体育馆一座,室外塑胶篮球场、羽毛球场个两处,网球场一处,老年人门球场、地掷球场一处;沿河路老干部活动中心有室内乒乓球室、棋牌室、台球室各一所,室外老年人门球场一处,全部向老年活动群体免费开放,并组织一批专职人员免费进行教学指导和管理,受到老年文体爱好者人的欢迎。
(三)、注重宣传,营造敬老氛围,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多年来,区委、区政府政府特别是涉老部门把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放在首位,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环境。一是抓好重大节日的集中宣传。每逢老年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以及老人节、春节等重大节日,都采取组织大型集中活动、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掀起宣传高潮。二是着力搞好重点宣传。区司法部门把老年人优待政策纳入普法和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的重要内容。区老龄委坚持每年在全区开展尊老敬老主题教育活动,树立表彰“孝亲敬老楷模”和“孝亲敬老之星”,在全社会为老年人优待创造良好环境。
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宣传标语等深入宣传老年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老有所为、孝亲敬老模范的基础上,区、镇各级党、涉老组织带头敬老助老,马兰屯镇、邳庄镇、涧头集镇、泥沟镇等形成为高龄老人集体祝寿制度,区、镇领导每年到高龄老人家中走访慰问,随时把党的温暖送到老人身边。目前,台儿庄区绝大多数村居每年都举行“好媳妇、好婆婆、五好家庭”评选活动,村(居)利用老人节、春节等传统节日,引导基层公开评选“好媳妇”、“好婆婆”、“孝亲敬老模范”等,并用宣传栏将这些先进人物照片在村居明显位置展示,对好的典型及时给予表扬奖励,对个别不尽赡养义务的不和谐现象给予曝光。对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气发挥了较好的导向作用,体现了浓厚的为老服务氛围。同时,各涉老部门也能认真履行职责,团结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为老年人服务尽职职责,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存在问题
通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台儿庄区老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老龄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社会性、综合性的工作,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一是基层基础工作仍然要继续加强。特别是基层老年服务设施数量较少,档次不高,从事老龄工作的人员明显不足,办公设施简陋,不能满足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需要。二是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保障水平不高,城乡发展不平衡。三是投入力度还不够大。区、乡镇两级虽然建立了老龄事业投入机制但投入偏少有待提高和完善。四是少数党政领导干部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存在对老龄工作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等不正确的想法或做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区委、区政府将经常听取老龄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老龄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适当增加人员编制,为开展老龄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不断加快完善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健全完善贫困老年人救助制度。一是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从居民的最基本生活需求、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消费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出发,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线。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法制建设,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二是健全救助贫困老年人工作的长效机制。在政府出台改善民生的政策时,要充分体现对老年人的优待照顾。特别是对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分级负责实施优待,要体现对特困老年人的优待照顾。对残疾老年人、长期患病卧床的老年人和家庭收入处于低保线以下的老年人,应给予特殊补贴或提高他们的保障标准。
(三)不断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进一步提高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和质量。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正常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区、镇要按照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建立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按时、按标准拨付。根据目前老年人反映的热点,要适时出台鼓励、扶持、奖励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各界投入老龄事业的积极性。
(来源:枣庄市台儿庄区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