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大保障措施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5月29日,福建省第十八次民政会议暨第三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即将拉开大幕。福建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民政工作。今年3月底,省委书记孙春兰在会见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时谈到,新时期,福建将认真贯彻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推动民政事业发展。为推动福建省民政事业的发展,近期,福建省将陆续出台五大民政工作文件,涵盖社会养老、社工人才、高龄补贴、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社区建设等五大民政领域。

  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土地供应、税费优惠、医疗服务、政府补贴、金融扶持、资金投入以及监督管理等7大方面为福建省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保障。

  据省民政厅福利慈善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意见》呈现一大亮点,即加大了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力度,并且这些政策也更为详尽。《意见》整体也“放得更开”,尤其是针对民办养老机构有更多的政策倾斜,对民办养老机构起了很大的鼓励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在七大保障措施里,创新地提到了“医疗服务”和“金融服务”两大扶持政策,这是以往没有的。

  另据了解,近期福建省还将出台《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实施意见》,作为《意见》的配套措施,届时在用地、税费、补助补贴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办费、运营费等具体方面,都将有更为详尽的规定。

  据介绍,保障措施中关于“改善医疗服务”方面是此次出台《意见》中的一大“亮点”,是以往政策中从未提及的。“永安国德老年公寓为什么办得好,走在全省前列,就是他们在创办之初就规划配套了一家医院,打造‘医养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省民政厅福利慈善处相关负责人说。

  《意见》提到,支持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合作的模式可以多样,规模较大的医护型养老服务机构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规模较小的医护型养老服务机构和养护型养老服务机构可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也可和周边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

  《意见》指出,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的,符合条件的要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加快推进城乡医保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方便老年人看病。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家庭病床”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变服务模式,主动为长期卧床、70岁以上和独居等行动不便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

  《意见》提到,“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服务业。”也就是说,养老产业发展方式可积极创新。其中公办养老机构可采用服务外包、委托管理、合作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参与。目前,福建省已有如永安国德老年公寓等一批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兴办的养老服务产业。

  同时,《意见》支持慈善公益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事业,也支持运营成功的海内外专业养老机构,参与整合经营困难的小型民办养老院、护理院,组成养老服务连锁机构,进行规范化和规模化经营。

  据介绍,福建有大量在海外生活的侨胞,有不少人归国后在当地兴办养老机构。他们带回来的经验值得借鉴,而对他们的支持,也是第一次明确写入文件。

  目前,全省已建立市县社会福利中心50个,其中设区市项目5个、县级项目45个。厦门、三明、永安等18个市县社会福利中心已相继投入使用,共增床位8878张。截至2011年6月,全省已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657个,设立社区日间照料室518间,组建各类服务队伍3454支共4.6万人。到去年底,全省拥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206个,养老床位数从“十五”末的1.8万张增加到7.379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从4.8张增加到17.53张。

  ●2015年,每个乡镇拥有1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

  依托城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星光老年之家、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现有公益性服务设施和资源,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台。

  到2012年,原则上每个城市社区建立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到2015年,力争每个乡镇拥有1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

  ●2015年,日间照料服务实现全省城镇社区基本覆盖

  未来五年,在城市,结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养老设施网点。在农村,结合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以乡镇敬老院为基础,建设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的养老床位,向留守老年人以及其他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以建制村和较大自然村为基点,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到2015年,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全省所有的城镇社区和50%以上的建制村。

  ●2015年,建成一个多功能省级民政社会福利综合基地

  2015年,建成一个集老年养护、医疗康复、培训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省级民政社会福利综合基地;每个市、县建成一所集孤老供养、孤儿养育、社会救助等功能为一体的社会福利中心。
(来源:福建民政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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