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出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服务、高龄津贴、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内容提出了明确目标和具体实施的方法步骤,这意味着滁州市60多万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从中受益。

  从今年起,按市区户籍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3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6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建立普惠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对全市70周岁以上低收入独居、失能等困难老人,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范围和方式,以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坚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老年患者提供优质低价服务政策,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向贫困老人倾斜,对其参加医保和大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养老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纳入城乡医疗保障定点治疗单位范围;在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农村乡镇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城市社区和村一级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30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对辖区内所有老人建立档案,设立“养老服务热线”,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家政服务、生活照顾、康复护理、水电维修、简单就医、紧急求援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发挥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等公办养老机构设施资源优势,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配餐、康复、短期托养等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20等资源整合纳入到统一的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及时处理老人的咨询等服务请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业,为居家老人提供养老服务;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创办托老所。允许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孤老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老人和低收入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人服务需求的同时,适当兼顾其他有养老服务需求的社会老人自费寄养等。
(来源:滁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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