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龄办就学习传达贯彻回良玉副总理重要批示及贯彻落实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推进会精神,结合新疆老龄工作实际,采取多项举措安排部署。
一是向自治区领导专题汇报。2012年6月5日、8日,自治区老龄办分别向自治区党委常委肖开提•依明、自治区副主席贾帕尔•阿比布拉专题汇报了回良玉副总理关于“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重要批示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推进会的主要精神。
二是转发《全国老龄办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回良玉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各行业结合实际,分地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创建单位三个层次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
三是向各地州市、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印发《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推进会传达提纲》,详细传达了会议的基本情况、回良玉副总理关于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重要批示、“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总体目标、重点内容、基本方式、基本要求等内容。
四是以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名义,于6月12日在新疆老年康乐报上刊登《“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倡议书》,倡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引领“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各创建单位展现“敬老文明号”靓丽风采,各“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努力推动打造“敬老文明号”品牌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