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国老龄委部署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以来,辽宁省积极响应,出台了一系列文件,目前全省十四个市均制定了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创建活动正高起点展开。
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推进会后。5月28日上午,省老龄办召开会议进行传达贯彻。会上,省老龄办主任孙艳华介绍了5月22日在太原召开的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推进会的大会概况;省老龄办副主任马艳竞宣读了回良玉副总理关于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重要批示和全国老龄办主任陈传书的重要讲话,并对全省创建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修改完善了《辽宁省‘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确立了牢牢把握“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落实老年优待政策、推动基层老龄工作、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创建促发展”的创建方针。
为推动“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全面深入开展,省老龄办成由主任、副主任带队组成的3个调研组,深入全省14个市、县(区)、村(社区),围绕贯彻落实《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情况;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开展及先进典型培养宣传情况;法律服务及维权执行情况等七个方面进行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基本摸清了基层老龄工作现状、困难和问题,为再掀“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新高潮,推动老龄事业大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6月11日,省政府副省长、省老龄委副主任陈超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老龄委副主任何庆良专门听取了省老龄办关于辽宁省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情况的专题汇报,省领导对省老龄办的创建活动的安排和前期工作给予赞同和肯定。陈超英副省长还就辽宁省创建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按照回副总理的要求,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省政府领导的批示既是对老龄工作的重视也是对“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的支持。6月12日,省老龄办立即召开会议进行传达学习。并就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创建工作作出了安排。决定于2012年7月在省会沈阳举行由分管省长、副秘书长及各市政府分管领导、老龄办主任出席的“辽宁省暨沈阳市‘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启动仪式”,全省十四个市也同时召开创建活动启动仪式大会,以此助推全省“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蓬勃开展。
省老龄委下发文件对各地各部门创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深刻领会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对“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重要批示的精神实质,按照全国老龄办的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全体老龄干部要知晓创建内容,自觉参与创建活动,做创建活动的带头人;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创建氛围,要将中央和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印发全省各级老龄组织,各主流媒体要加大创建活动和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认识和关注。让尊老敬老成为全社会的文明风尚。三是严格标准,狠抓落实。由省创建活动成员单位组成创建活动检查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督导,适时召开创建活动推进会。四是建立创建工作保障机制,将“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省老龄委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中央和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为动力,以创建“敬老文明号”为契机,努力打造“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思想认识到位、领导重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督促检查到位、协作配合到位、齐抓共创的工作格局。力争创造出富有辽宁特色、独具工作特点的老龄品牌工程。全面提升敬老意识和为老服务水平。
(来源:辽宁省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