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广州市民政局发布《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办法》),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机构管理、明确服务项目以及评估方法。
《办法》规定,1万名老人以上的街镇应逐步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服务机构中,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得低于1:10;符合政府提供服务标准的老人每月最高将获价值400元的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为在本市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根据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和本人条件的不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分为政府购买服务和自费购买服务两种类型。对于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人,广州市列出了九项标准,按200元、300 元、400 元的标准,分三级实施。《办法》中规定,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老人将每月享受价值400 元的服务。
《办法》指出,街道老人人数超过1万人,就应该逐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心理慰藉、康复保健、紧急援助等养老服务项目,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得低于1:10。服务机构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根据具体提供的服务确定,经过民政部门审定通过后,还要向社会公开。
不能由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需转介到专业性机构提供服务。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财政局要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保障每个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每年最低2 万元的基本工作经费。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发证上岗。据统计,此类人员95%以上没有经过职业培训和持证上岗,目前全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员仅有一百多人。
广东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今年将开展六期“养老护理员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老年人生活照料、日常护理、康复护理、心理护理、营养需求和老年人临终照护等知识。培训人数约1000—1200 名,分别在广州、东莞、珠海等地级市分级分批培训和鉴定,5月初已经开班。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