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建立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制度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吉安市进一步扩大惠及范围,加大改善民生力度,统一在所辖的13个县(市、区)全面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为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真正实现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全覆盖。

  为确保这项民生政策真正惠及广大适龄老人,吉安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建立和规范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从今年7月1日起,凡户口在吉安市行政辖区内、年满80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对80—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长寿补贴;90—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长寿补贴;10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长寿补贴。今后,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建立自然增长机制,补贴标准调整时,由市民政(老龄)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通知”明确,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制度实行属地管理,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财政列支,县市区民政(老龄)部门负责发放。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实行“由本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或《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核实,县市区民政(老龄)部门审批,按月一卡通发放”的动态管理办法进行。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或因伤病等原因无法申领的,由乡镇(街道)民政所或委托村(居)委会负责,上门办理和服务,确保不漏发一人、不多发一人。

  “通知”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摸清底数,做好政策宣传,不折不扣地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广大老年人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二要规范运作。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高龄老人补贴资金,并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专款专用。要建立高龄老人基本信息台帐,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进入和退出机制,县市区民政(老龄)部门和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每年都要对补贴对象进行一次普查,每半年与补贴对象本人见一次面,并将补贴对象向其居住地公示一次,接受公众的监督。要加强高龄补贴的档案管理,及时对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资料进行归类建档,并按规定妥善保存。补贴对象去世后的次月起停发补贴。三要严格纪律。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高龄补贴待遇,或高龄老人去世后不及时上报,冒领高龄补贴资金的,由县级民政(老龄)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追回其冒领的高龄补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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