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为低保家庭失能高龄老人发放护理津贴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哈尔滨市从2012年1月1日起,对城区低保家庭失能高龄老人发放护理津贴,这项工作是由市老龄办承担的市政府惠民行动项目。2012年6月19日,市老龄办召开了哈市城区低保家庭失能高龄老人护理津贴发放工作会议,布置具体发放工作。会议由市老龄办副主任所俊婷主持,市老龄办党组书记、常务主任张伟林就津贴发放工作做了重要讲话。各区民政局主管老龄、救助工作的领导,老龄办常务主任、老龄工作人员,部分街道社区干部及老龄办各处处长50多人参加了会议。

  市老龄办事业处梁君处长宣读了《关于对城区低保家庭失能高龄老人发放津贴的通知》,并对大家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失能高龄老人护理津贴的发放对象是具有哈尔滨市城区(含八区所属乡镇)户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含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标准每人每月100元。2012年8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的低保家庭失能老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办理申领手续。2012年9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低保家庭失能老人,可以在老人80周岁生日之前二个月,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办理申领手续。护理津贴从2012年1月1日起计发。

  最后市老龄办党组书记、常务主任张伟林对具体发放失能护理津贴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从职能出发提高对发放失能护理津贴的意义。失能护理津贴发放是今年市政府的惠民行动项目,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的具体体现。做好失能护理津贴发放工作,对于推进老龄工作,提升老龄工作水准,缓解发放对象的困难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从技术层面推进惠老政策。目前,我市处于加速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全市老年人口150.94万,关注老年人生活状况,就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关注细节,循序渐进地推出惠老政策,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关注老年人生存状况、重视老龄工作不能只停留在嘴上,要落实到行动上。

  三、认真对待、细致安排、耐心工作。一是领会政策,把握关键。这次发放津贴是对八区、享受低保待遇、年龄80周岁以上、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这次发放的关键是失能标准的把握,鉴定过程上要人性化操作,对于界定标准不明显的,要由本人出具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对于死亡、不再享受低保待遇等停止发放的要及时掌握。二是宣传到位,避免遗漏。要加大宣传,通知到所有符合条件享受人员,不能跑粗,要把工作做细。三是强调纪律问题。希望各区向负责此项工作的老龄干部讲清楚,对享受津贴人员不能出现勒卡拿要现象,防危杜渐。四是提升服务水平。对前来咨询优待政策的老人或上门进行失能认定工作人员,一定要热情解答,对待老年人要有爱心、有而心,要带着敬老爱老助老之心做好工作,把好事办好。希望各区会后,立即进行布置,确保把失能护理津贴及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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