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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作者:   来源: 天津日报  2017-11-10

  近日,有部分企业和外省市参保职工来电咨询,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过程中,个人档案如何转移?
  答:按照《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规定,待遇领取地为本市但人事档案不在本市的参保人员,应按以下规定将人事档案转入本市后办理退休手续:
  (一)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接收人事档案后办理退休手续;
  (二)无单位的本市户籍人员,由户籍所在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接收人事档案后办理退休手续,户籍所在区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不具备接收人事档案条件的,由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或户籍所在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等接收人事档案后办理退休手续;
  (三)无单位的外省市户籍人员,由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或其在本市最后一次参保缴费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等接收人事档案后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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