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烟台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在“十二五”期间着力做好四项工作,助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政府主办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各种形式的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鼓励下岗、失业等人员创办护老院或护理中心等,开展多种老年护理服务,建成一批不同规模、不同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十二五”期间,力争每年新增养老床位2000—3000张。
二是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根据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整合、盘活社区资源,加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为日常生活需要照料的老年人提供日托、膳食供应、生活照料、保健康复、健身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服务。
三是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政府为城镇“三无”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老人和“三老”(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优抚对象购买服务,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服务企业和中介组织、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快推进以“电子保姆”自动呼叫为载体,以社区配送网络和专业服务为依托,融日常生活服务和医疗急救信息服务为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建设,为入网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本着自愿、就近原则,在有条件的老人家中设立养老互助点,提倡老年人邻里互助服务。
四是探索农村养老服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依托农村敬老院及各类老年公寓、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站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向农村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