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积极推进老年福利社会化,徐州市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实施机构建设补助和机构运营补助。
据悉,社会办养老机构补助项目包括机构建设补助和机构运营补助两类。补助范围为:经市、区民政部门批准,依法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资质,在市区范围内设置的社会办养老机构。
申请建设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向所在地区民政局提出补助申请,补助为:对2012年1月1日之后新建并执业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新设床位每张3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2012年1月1日之后租用房屋兴办或利用现有养老机构等设施改扩建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新设或新增床位每张25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2011年12月31日之前运营的床位,按床位每张给予1500元补助。
申请运营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应当于每年5月、11月先后两次向所在地区民政局提出补助申请,补助为:从2012年1月1日起,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按入住满6个月以上本市户籍实住老人数,每月分别给予全护理60元、半护理50元的日常运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