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亡养老机构担责”呼唤制度“扶老”
作者:   来源: 东方网  2017-11-13

  83岁的孟先生入住养老机构28天后,工作人员在为其洗脚时,不慎导致轮椅后倾,孟先生头部着地。事发4天后,孟先生因突发“脑出血”被送医,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孟先生的两个儿子将养老机构起诉至法院,昌平法院日前认定养老机构应承担四成责任,并判决其赔偿孟先生的家人13万余元。(11月10日《北京晨报》)
  一位年过人旬的老人,在养老机构中摔倒身亡,法院判养老机构担责,赔偿老人家属13万余元,合理合法。然而,即便如此,老人家属也未必满意,养老机构更是背负了经济负担。由此,想到了北京等地推行的老人意外伤害保险,如老人发生跌倒、摔伤等意外伤害,均可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最高可获20万元。特别是,北京还将出台以企业、社会组织、单位为受益人的集体保险,以降低它们在为老服务中的风险。
  不可否认,推出老人意外伤害保险,将老人、家庭、老人服务机构等,从道德和经济的双重困境中解脱出来,其积极意义不容小视。然而,给老人意外伤害投保,仅是意外事件发生之后的一种补救措施;而这种补救措施,对于那些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的老人来说,已经于事无补,甚至毫无意义。可见,老人意外伤害保险,非但不能从根本上保证老人的人身安全,反而会削弱了全社会对老年人的保护责任。这就要求,完善老人意外伤害干预机制,采取设施和技术保障措施,防范和减少老人跌倒、摔伤等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应跑在老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前头。
  可见,老人摔亡养老机构担责,呼唤制度“扶老”;完善老人意外伤害干预机制,比定制老人意外伤害保险更重要。老年人跌倒、摔伤等危险因素,包括生理、病理、药物、心理等内在因素,也包括灯光、路面、台阶、扶助设施、鞋子和行走辅助工具等环境因素,以及卫生保健水平、室外环境的安全设计、是否独居等社会因素。正因如此,老年人跌倒控制干预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一些伤害预防起步较早的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对预防老年人意外伤害,从教育预防、环境改善、工程策略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干预。而在我们国家,老人伤害干预技术,还是个人们知之甚少的新事物。
  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成熟经验,为预防老年人跌倒、摔伤和减少意外伤害,政府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并协同配合,形成干预合力。比如,有关部门应及时消除可能导致老人跌倒、摔伤的环境危险因素;物业部门应加强社区物理环境的管理和修缮;家庭成员应注重对老人的日常呵护,老人也应提高自身防范能力;公共卫生部门应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并给予急救技术指导;新闻媒体应呼吁各界关爱老人,并大力宣传相关知识和技能;立法部门还应研究完善相关法律,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诚信精神和助人美德。特别是,要让老人意外伤害保险,成为老人意外伤害干预机制的有力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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