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实社保基金,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作者:   来源: 长江网  2017-11-20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同时,通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使全体人民共享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增进民生福祉,促进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代际公平,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
  十九报告指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收支不平衡面临巨大挑战。截至2016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突破了2.3亿,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突破1.5亿,占总人口比重已经达到10.8%。我国已经迈入了老龄化社会,为了能够使老龄人口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当务之急是如何筹集到更多的养老资金。自2012年到2016年,我国社保基金已连续五年支出增幅超过了收入的增幅。养老保险基金不平衡,由于东部地区年轻人口较多,缴纳社保的较多,基金结余较多;而中西部地区老龄化程度高,养老基金支出大,则出现亏空,养老保险制度持续运行将面临巨大挑战,需要财政补贴才能维持收支平衡。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的加重,如果不采取措施,我国财政负担会越来越重。据研究测算,在现行政策不变和现收现付制度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自2021年后逐步出现缺口并不断扩大。
  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势在必行。面对养老保险所面临的收支不平衡,政府只有划拨国有资产和继续财政现金补贴两条路可走。当前各地财政收入的下降实际上已经使得第二条路走不通了。在剔除巨量财政补贴之后,即便以目前居高不下的缴费水平,制度本身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且缺口越来越大。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只有划拨部分国有资产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的基础上,才能建立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增强国家社保资金储备已非常紧迫。
  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部署已久。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要采取多种措施充实社保基金。2001年6月,国务院作出规定,国企公开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按融资额10%出售国有股上缴全国社保基金。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要“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2004年10月“划拨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写入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十年之后又写入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中。特别是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对新时期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储备、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所作出的重大部署。
  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意义重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系统工程,应统筹兼顾,考虑长远,力求在公共财政适度支持的情况下实现精算平衡。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基本目标是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一有利于全民共享国企的巨大发展成果。除了个人缴费、财政补贴、社保基金战略储备等渠道,此次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无疑形成社保基金来源的重要渠道,更多渠道筹集资金,会有效缓解未来养老金支出压力。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实现国有股权多元化持有,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发展成果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全民共享国企的巨大发展成果。
  二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为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公平,避免将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通过增加税收、提高在职人员养老金缴费率等方式转移给下一代人。我国全国层面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始于1997年,在1997年前退休的“老人”即使没有缴费也要从养老保险中领取养老金。而在1997年前工作了一段时间,在此后退休的,1997年以前也“视同缴费”。“视同缴费”政策的缺口就是这样产生的。根据社会保险法,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对应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政府承担,而政府支出一块资金来源是财政预算支持,一块则是全国社保基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期,因企业职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将由划转后国有资本所产生的收益来弥补。划转方案实施以后,国有资本将成为全国社保基金的重要资金来源,成为未来百姓如期领取养老金的重要保障,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
  三有利于建立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有资本划转后,国有资本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由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持有。今后,由各承接主体的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国有资本运作主要是国有资本的结构调整和有序进退,目标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获取更多收益,不是简单的变现国有资本。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禁售期义务,并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限内承接主体不会变现国有资本。划转国有资本建立的是补充社保基金的长效机制,随着国有资本的做强做优做大,将更好地体现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更好地、更可持续的保障和改善民生。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上,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重要举措。这一改革举措进一步织密我国养老保障基金安全网,是应对未来养老金短缺的重要保障,可以说给老百姓吃了颗“定心丸”。这一举措有助于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让大家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前景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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