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我省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作者:   来源: 陕西民政  2017-11-23

  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关系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党的十七大确立了“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的任务,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鲜明提出“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要求。 
  为了加快我省社会化养老体系建设,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尽快改变我省养老服务供给总量、资金投入、社会分布、服务水平、监督管理等滞后问题,迫切需要加快推进社会服务养老体系建设,有效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一、我省社会化养老服务现状及存在问题 
 
  据统计,截止2009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509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3.49%,高于全国11.4% 老年人口比例,其中80-89岁的56.72万,90-99岁的3.67万,百岁老人538名。面对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将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了较快发展,初步建立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逐年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形成了财政、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服务对象逐年扩大,由“三无”和“五保”老人逐步拓展到全社会所有的老年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虽然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相比,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养老机构总量不足。养老床位总数仅占全省老年人口0.92%,不仅低于全国1.59%比例,更低于发达国家5%-7%的比例,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2%-3%的水平。我省500万老年人中就有15万名老年人需要入住,目前我省养老床位仅有4.7万张,还缺10万张。 
  二是社会养老资金投入不平衡,部分地区和部门误认为倡导社会福利社会化就意味着政府可以不管或少管了,导致对养老服务的政府投入严重不足。 
  三是专业人员人数偏少。由于缺乏相应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缺乏。以养老护理员为例,按我省入住15万老年人需护理员3∶1的比例,潜在需求在45万左右,但目前仅有3000人。 
  四是政策落实还不到位。国家在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但由于部分地区和部门认识不到位,加之一些政策措施刚性不够,许多政策很难落实。 
 
  二、我省在推进社会化养老所采取的措施 
 
  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支持下,这几年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做了不少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法规建设,加大资金投入,从制度上推进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建设。2006年省政府出台《陕西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老年人在看病、乘车、旅游等方面实行优惠,目前已为70多万老年人办理了敬老优待证。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进一步促进了养老服务事业的推进力度。宝鸡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的意见》,规定每年市财政拿出1000万,作为老年事业发展资金。西安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新建的养老服务机构,城六区范围内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城六区范围外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等补贴政策。2008年初,省政府开始实施“民生八大工程”,决定从2008年到2012年,由省财政拨付2200万元,在10个市和杨凌示范区各新建一所床位数在300-400张的公办或民办老年公寓,每个公寓省上资助200万元。在乡镇敬老院建设上,四年来,省级累计投入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设资金6.9亿元,安排新建项目284个。同时将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最低限定标准由1400元/人•年,提高到3200元/人•年,累计投入资金3.42亿元。到2012年底,全省老年福利机构增加养老床位7780张,乡镇敬老院增加供养床位6.7万张,全省养老床位拥有率将由现在的9.16‰提升到21.6‰。 
  二是强化财政保障措施,全力完善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今年10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将我省享受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的年龄下延至80岁,补贴标准进行适当提高。对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50元的生活保健补贴,每年需资金3.4亿元,省财政负担20%,市、县共同负担80%。对90-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100元的生活保健补贴,每年需资金4400万元;对10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200元的生活保健补贴,年需资金144万元,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三、今后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完善政府供养制度,对于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采取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建立民办公助制度,对于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组织,既可在建设期按照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土地租期等指标,一次性或者分期给予建设补贴,又可在运营期,按照床位数、收养人数、入住率等指标,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 
  二是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把居家养老服务作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正确处理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当前和长远、共性和创新的关系,以日托照顾和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建立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络。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方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 
  三是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探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现代管理方式,积极推进法人治理、经营者聘任、员工聘用、服务功能承包或公建民营,培育发展专业化的养老服务经营管理机构,增强公办养老机构自身发展的生机和活力。按照国家对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指导思想,深化改革,理顺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责任制和绩效评价制度,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是进一步加强养老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服务资质、服务规范、服务设施、服务安全卫生、服务环境监测、服务产品等标准。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建立起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掌握养老服务的基本底数和发展动态。建立养老机构院长岗前培训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培养和引进中高级专业人才。大力开展养老服务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实现志愿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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