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复杂年金和福利保障养老
作者:   来源: 搜狐  2017-12-08

  1980年以后,韩国的老年人口数呈现持续增加的趋势。总人口中65岁以上的人口比例在1980年占3.8%,1990年占5.1%,2000年达到7.2%,韩国从此进入老龄化社会。韩国有关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大体分为年金制度和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老年人福利制度。年金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重要的一部分,是遇到老龄、疾病、死亡等事故后支付年金或一次给付金来保障生活的制度。韩国的年金制度分为公共年金和私人年金两类。公共年金区别于私营生命保险公司的年金和私营企业的企业年金,是国家等其他公共机关施行的年金制度的总称。
  
  韩国的公共年金制度
  

  韩国的公共年金制度分为对象为一般国民的国民年金和公务员年金、私立学校教职工年金、军人年金等特殊职业领域年金。国民年金和特殊职业领域年金的支付形态和支付方法有很大差异。与只支付老年年金的国民年金不同,特殊职业领域年金混合了老年年金、退休金、工伤补偿。并且,与根据终生平均所得来确定年金金额的国民年金不同,特殊职业年金是以退休前3年间的收入为基准来确定年金金额。在支付方法方面,国民年金的构成是均等部分和收入比例部分的总和,而特殊职业年金只有收入比例部分构成,没有收入再分配的职能。另外,在收入替代率和保险费率、保障年金供求的最少加入时间、领取年金的开始年龄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差异(见上表)。但是,国民年金和特殊职业年金都由于不均衡的供求结构暴露出年金财政长期不稳定的问题。
  韩国的公共年金制度用社会保险的方式,以18岁以上60岁以下的国民为加入对象的国民年金为核心,和公务员、军人、私立学校教职工各自适用的3种特殊职业年金构成。最初实施的公共年金是1961年采用的公务员年金。公务员年金制度是公务员在退休或者死亡、因公务负伤、患病、残疾时,通过适当的补贴为公务员及其遗属谋取安定生活和提高福利为目的的制度;即公务员因老龄、残疾、死亡等丧失收入的事由发生时,实施适当补贴的公共年金中的一种。公务员年金提供养老所得保障补贴(退休年金、遗属年金、一次性付清退休金)和职业伤害补偿补贴(疗养与残疾补贴)、劳动补偿类的补贴(退休津贴)等多种补贴。
  1963年,军人年金从公务员年金中分离出来独自运营。军人年金制度是军人退休、死亡、疗养时,保障本人或者家属的安定生活的公共年金制度。以军人在职期间缴纳的保险费为标准,在退休时支付年金和一次给付金。在公务中患病或因事故负伤或者造成死亡的,支付军人或者其遗属适当的补贴。军人年金制度不适用于所有军人,原则上只适用于参保的副士官、准士官和将校。军人年金法中的补贴大体分为退休补贴、遗属补贴、灾害补偿补贴、灾害补偿金和退休津贴。
  1975年,韩国引进了私立学校教师年金(私学年金),1978年将私立学校事务职员也包含在内,变更为私立学校教职工年金。私学年金是为了应对教师及职工退休死亡或因职务患病、负伤、残疾所确立的适当的补贴制度,是为了教职工及其遗属经济生活的安定、福利提高的公共年金制度。私学年金的种类大体分为本人的退休年金、提前退休年金、职业伤害年金以及本人死亡后遗属的遗属年金。退休年金依照平均基本月收入额与在职时间来计算,因此在职时间越长,每月所获得的年金越多。2011年修订的私学年金中,将领取待遇的年限调整到65岁,因此在职时间也随之延长。
  
  老年人福利制度
  

  韩国老年人福利是针对65岁以上老年人的福利制度。老年人福利为到达老龄的人提供服务,它的对象群体根据年龄的不同有比较明确的区分。老年人福利随着老年人福利法的制定开始形成老年人福利体系。老年人福利长期发展计划制定以后,老龄化问题开始成为全社会的议题,通过老龄社会对策及社会和谐企划团、高龄化与未来社会委员会的运营等,探索具体的制度投入。2005年的低生育高龄社会基本法、2007年老年人长期疗养保险法和基础老年年金法的立法,实现了老年人保健及福利的阶段性跳跃。
  老年人福利制度可以分为健康保障、就业支援、住房保障、社会服务四大类。第一,健康保障领域是依据2008年开始实施的老年人长期疗养保障保险制度,提供服务的范围广,通过老年人医疗福利设施、居家老年人福利事业,为等级外的老年人提供上门疗养服务、上门沐浴服务、夜间保护服务、短期保护服务、居家老年人支援服务。另外,为了给痴呆老年人提供服务,保健所设立运营痴呆老年人中心,设立老年痴呆早期检查事业和老年人健康诊断事业以及为老年人提供亮眼手术。第二,就业支援领域中老年人岗位支援是最突出的事业。第三,住房保障领域通过养老设施、共同生活家庭、福利住宅等老年人住房福利设施的运营来实现。第四,社会服务领域有对独居老年人和社区中需要关照的老年人进行生活现状的了解,支持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照料的基本服务。除此之外,敬老院和老年人福利馆还提供休闲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免费的餐食,除此之外还包括在利用交通设施和公共设施时提供减免和优惠的敬老优待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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