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人口老龄化是贯穿本世纪的基本国情。同时,家庭小型化趋势加剧。目前,我国独生子女家庭占家庭总数已经超过30%,4∶2∶1家庭结构逐渐成为主流结构。家庭结构小型化必然导致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在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双重压力下,我们创造出了一种新的家庭养老模式,即居家养老。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是指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子女)供养照顾老人,而居家养老既保留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同时体现了社会化养老的新内涵,即社会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人提供照料服务,以弥补家庭养老能力的不足。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日益健全的情况下,居家养老是解决中国90%以上老年人养老服务问题的根本出路。

  居家养老缺少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目前,居家养老是世界各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共同选择。发达国家在走过一段崇尚机构养老的弯路之后,越来越重视居家养老,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家庭养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比如针对家庭养老的免税政策、津贴政策、弹性就业政策等。我国针对家庭养老的支持政策除了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外几乎是空白。相反,却有许多限制性的政策,如探望父母的假期四年一次、父母户口不能随子女迁移等,不利于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

  制定实施以需求为导向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已经迫在眉睫。制定实施家庭支持政策已经引起党和国家的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切实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加大对老年人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温家宝总理指出,要完善老年人户籍迁移管理政策、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等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在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功能弱化的背景下,要从两个层面完善和强化家庭功能。一是要高度重视家庭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强化家庭的各项功能。二是要以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为重点,强化家庭的养老功能,提升家庭养老能力,促进老龄化社会的家庭建设和发展,发挥家庭养老在应对人口老龄化中的基础性作用。

  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是家庭发展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框架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针对家庭本身的支持政策,包括家庭养老保障、家庭照料服务和家庭环境建设;第二层次是弥补家庭养老功能不足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如社区组织、养老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家庭养老服务的支持和帮助政策等。

  老年人生活环境不宜居问题十分突出

  老年人由于生理、心理和健康水平衰退,对生活环境的适应能力不断降低。与年轻人相比,老年人要求生活环境更加安全、便利和舒适。在老年人口占1/3的社会里,老年人对生活环境的需求能否得到满足,关系到老年人的幸福和尊严,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建设老年宜居环境,也是我们探讨养老服务保障不能忽略的一个方面。老年宜居环境是指适宜老年人生活的公共环境和家庭环境。公共环境中包括了各种老年服务设施,还包括城镇的公共设施,如医院、银行、娱乐体育等设施,以及自然环境如绿地等。

  我国老年人生活环境不宜居问题十分突出。我国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到2011年末,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达到总人口的51.27%。但是,在高速城镇化过程中,我国城镇和乡村规划建设并没有预先考虑即将到来的老龄社会的特点和要求。生活设施、道路交通、社区环境等公共设施,以及住宅小区、老龄服务设施和老人居室等不适应老年人需求的问题十分突出,对老年人日常生活和参与社会带来很大的不利和障碍。

  发达国家在上世纪50年代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与此同时,瑞典、丹麦、挪威等国家首先提出“无障碍环境”理念;上世纪70年代,联合国提出了“无障碍设计”的主张;上世纪80年代,发达国家率先颁布了涉及老年生活的建筑标准,改善老年人居住空间的便利程度,例如日本的“银发住宅”等,老年住宅和养老院有了详细的标准规范。21世纪以来,发达国家崇尚“不分年龄,共融共享”的理念,更加注重建设老年宜居环境。2007年,世界卫生组织推出了《全球老年人友好型城市指南》,倡导国际社会建设适应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公共和居家环境,为老年人融入社会、参与社会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

  面对人口老龄化不可逆转的基本国情,我们必须坚持着眼长远、谋划当前的原则,充分考虑老龄化社会对城乡环境建设的客观要求,使我们的城市和乡镇环境、社区环境和老年人家庭环境建设适应老年群体的需要和要求。如果现在不提前做好准备,等到老龄化社会到来时再大规模拆建、改造城乡基础设施和社区环境,则会造成极大的浪费。所以,我们必须有战略的眼光,从现在开始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立法工作。

  2009年,全国老龄办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老年友好型城市的要求,选取了10个市、区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老年友好城市建设指南。2011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把“推动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作为主要任务提了出来。去年,齐齐哈尔市获得联合国颁发的“国际老年友好城市”称号,对全面推开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起到了很好的典型示范作用。我们提出的“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指南”主要内容是:应当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老年人需要,制定、修订、实施城乡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和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老龄服务设施。应当积极推进城镇道路、公共交通、居住小区、信息交流和服务的无障碍改造和建设,为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提供无障碍环境。应当积极推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新建、改建的社区应当具备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体育、教育和照料服务的设施和场所。应当积极推行鼓励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的开发建设,为老年人和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提供必要条件。积极推进老年人住宅的无障碍改造,对贫困老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给予财政补助。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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