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提出在2017年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与养老保险金目标替代率70%的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开展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对于促进养老保险需求十分重要。
《2017中国居民退休准备指数调研报告》指出,推广税延型养老保险,有助于刺激个人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对于保险行业而言,税延型养老险也拓宽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能够带动保费增长,带来可观的长期资金增量,弥补商业养老险这一短板。
当前,各大保险公司也在设计和准备推行以万能险和分红险为主的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
那么消费者对于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认知程度和接受程度又如何呢?《2017年中国大中城市职工养老储备指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发布了有关的调查结果。《报告》调查发现,如果国家推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假如每月最高延税限额800元),36个大中城市有购买意愿的职工人数比例将达到57.8%;暂时不能决定的人数比例为24.1%,而明确表达没有购买意愿的人数比例为18.1%。
就职工没有购买意愿的原因来看,主要来自两个相反的方面:一是认为金额大,缴费压力大;二是优惠少而没有吸引力或者金额少而保障不足。这无疑显示出我国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以及职工保障需求的多层次性。因此,政府在设计并推出税延型或补贴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时候,应该兼顾考虑不同职工在购买能力和保障力度之间的差异问题。
短期来看,政府应该在尽可能兼顾公平的前提下提供更多的选项。比如,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延税额度可以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来选择。为了兼顾公平,还可以设计成随着工资的增长而降低这一比例,但绝对额仍然保持增长,这样既可以消除低收入者的购买能力约束,也可以满足高收入职工对较高保障力度的要求,且可以避免财政补贴过度向高收入人群倾斜的公平性问题。但长期来看,政府要继续大力推进各项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消除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增强各种社会和经济政策的协调性和均衡性,降低全体国民的收入分配差距,因为过大的收入差距,不仅会对经济长期可持续增长和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而且会让政策性商业养老保险这一惠民政策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进一步分析还可发现,职工对退休时商业养老保险分期领取所购买的产品相对比较保守,绝大多数人会选择无风险和风险适中的产品,但在预期寿命不断提高和退休年龄相对较低的现实条件下,这种选择也可能带来待遇水平的损失。同样,在待遇领取方式上,职工主要关注的是购买成本和税负成本,而对长寿风险重视不足。
因此,在推广该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时,保险机构要注意加强针对消费者的宣传和教育,帮助居民正确理解成本、风险和保障水平的相互关系。用更为长远的眼光来看,随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了解金融和保险知识,消费者群体的消费选择将更为理性,从而带动金融机构展开更为规范和有序的竞争,最大限度地开发和挖掘这一市场,持续并不断做大蛋糕,推动行业的整体发展,最终实现政府、机构和消费者之间的共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