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建立长期照护制度时应立足我国国情,明确政府的角色定位,并大力发展社会化长期照护服务,多维度入手构建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重点加强政策法规、组织管理、资金来源、人力资源、服务供给和监督管理等子系统建设。
政策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针对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政策法规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缺失,影响养老、医疗制度的实施。需要在法律层面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政策法规体系。 在我国,任何一项政策法规的构建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长期照护政策法规的构建更是如此。我国老年人长期照护政策法规的构建需要得到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的重视,在听取了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民众意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决定是否需要出台相应的长期照护的政策法规;而地方政府则需要在中央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之后,以中央政策法规为指导,并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只有这样才能引起社会对于老年人长期照护问题的重视,并为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的构建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
组织管理体系
长期照护体系的构建是政府、市场、家庭或社区以及第三方部门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过程,不同主体在承担照护责任方面具有不同的责任和功能,需要将不同的照护主体联系起来,充分发挥各个主体的功能和责任。 中央及地方政府、老龄委及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在制定法规、财政拨款、政策优惠、统筹规划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市场可利用市场规律在长期照护商业保险方面充分发挥市场的灵活性、选择性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提供支持;家庭、亲属、邻里等非正式部门是长期照护服务一个不可替代的基本来源,有利于使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接受个性化的服务,还能满足其情感需求;志愿者组织、相关协会等第三方部门在资金、人力、物资方面有着出色的动员能力。不同主体的角色地位不同,而政府在其中扮演着主导作用,因此,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需要组织协调各个主体的功能定位,建立一个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长期照护体系。
资金来源体系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剧,老年人失能状况的加深,单纯地依赖个人或家庭的收入满足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难免给个人、家庭及子女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
英国实行的是救助式长期照护制度,照护资金来源于国家的财政预算,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其覆盖范围是低收入的贫困老年人、妇女、儿童及残障者。瑞典作为典型的福利国家,其长期照护主要依靠国民保险制度,以国家税收作为资金来源,覆盖全民。综合比较西方发达国家的长期照护资金筹集特点,并结合我国本土国情,笔者认为长期照护社会保险模式比较适合我国国情,这种筹资模式覆盖面广,能够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同时救助式长期照护模式及市场化长期照护制度模式可作为补充制度来选择。
人力资源体系
首先,构建老年人长期照护人力资源体系需要充分挖掘长期照护服务人员。目前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主要由老年人的配偶、儿女等家庭成员来提供,而邻居、社区等资源未能发挥其照护功能。构建老年人长期照护人力资源体系,需要扩大人力资源的容量为非正式照护提供支持,这就需要充分挖掘潜在的长期照护人力资源,动员老年人的邻居、社区力量参与到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中来,同时,要充分发挥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志愿组织的照护力量。 其次,构建老年人长期照护人力资源体系需要对长期照护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第一,应鼓励家庭照护者和社区服务人员接受培训,在培训费用方面,政府应对其进行政策优惠,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第二,应对机构照护中的服务人员进行系统化的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其专业化服务水平。第三,可依托高校资源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提供具有养老和护理等专业知识的服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
服务供给体系
老年人长期照护供给体系分为长期照护申请和资格评定,以及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两方面。
长期照护申请和资格评定。有学者参考西方发达国家的长期照护制度建设经验,设计了我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申请流程:60岁以上老年人在遭遇失能,即7项日常生活能力和7项日常工具性生活能力中,有项目不能完成的即可由本人或家属向管理部门申请相应程度的服务或费用支持;管理机构审核人员在申请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对申请者的资格审核、失能程度评定、评定结果送达;申请者在收到管理机构的评定结果7日内如若认为评定不合理可以申请再审核和失能程度再评定,再审核及再评定结果要在2周内送达,失能老人所能获得的服务及资金支持以此次评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长期照护服务供给。长期照护服务供给是指服务提供者在特定场所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照护服务。针对老年人长期照护的现状和问题,笔者建议,在服务场所上,应充分尊重老年人的个人意愿,整合家庭、社区和机构照护资源;在服务内容上,失能老年人需要得到的长期照护服务不仅包括医疗保健和生活照料,还需要得到相应的精神慰藉;在服务方式上,做好各种转变之间的过渡衔接工作,使长期照护服务更具有连续性。
监督管理体系
构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提高长期照护服务质量,离不开对长期照护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因此需要构建老年人长期照护监督管理体系。
首先,应成立专门的长期照护管理部门,负责长期照护服务的日常管理,如资格审查、失能评估、服务等级评估和照护服务人员的能力评定等。其次,对长期照护服务供给过程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一方面,应对长期照护服务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包括资格的申请和评定、服务等级的评估、长期照护服务的供给等,确保长期照护服务的公平公正性;另一方面,应对长期照护服务质量进行监控,对从事长期照护服务的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监督,对长期照护服务质量的监督可通过服务者、服务接受者双向评估进行监督。
综上所述,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的构建需要各个子系统的相互分工相互合作,更需要与文化背景、价值取向、经济基础等本土国情相结合,考虑到受传统养老观念的影响,大部分老年人倾向于在家庭中接受长期照护服务,因此,在维持和发展家庭照护的基础上,如何整合社区、机构等多方面的照护资源进而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综合性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将是新时期值得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