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去年底,昆明市60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为806559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5.04%,并以每年5.9%以上的速度增长,而昆明四季如春的气候和全年365天优良的空气质量,加之,经过近几年努力打造出的优美环境,已吸引了近10万外地老年人久居昆明。
如何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如何全方位服务好老年人、如何采取政府引导扶持,吸纳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化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的重要环节,也成为市委、市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新课题。为此,昆明市在制定相关规定、办法的基础上,修订了《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法律保障昆明市老年人合法权益和老龄事业的发展。
市老龄办委常务副主任朱开明告诉记者:我们总结昆明老龄工作时认为,昆明是省会城市,老年人口呈现出“增速快、基数大、空巢化、高龄化、贫困和失能老年人多等特点”,其老龄化比例居全省第一,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中,老龄化比例排第九位。在这些老年人中有21万是空巢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26%,17.5万失能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21.7%。近几年需要护理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约3万多人。而目前全市共有各种类型注册养老福利机构110家,登记床位9430张,现在能提供的床位仅占全市老年人口的1.17%,与老年人的实际床位需求相距较大。
昆明市人口老龄化快速增长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引起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围绕以“提升经济品质,打造实力之城;提升文化品质,打造魅力之城;提升环境品质,打造生态之城;提升制度品质,打造活力之城;提升生活品质,打造宜居之城;提升安全品质,打造平安之城”为重点,努力把昆明建设成为融人文景色和自然风光于一体的森林式、环保型、园林化、休闲养生养老、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经过几年来不懈的努力,昆明先后获得多项高品牌的城市殊荣,这些荣誉的取得对提升品质春城,打造以养生养老为核心,以养生文化为脉络,依托秀美的春城风景优势,大力发展休闲养老产业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切实解决老年人生活、住房、医疗、养老困难,我市党政领导真抓实干,高位推动养老产业发展。在2010年、2011年的市委全会和《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明确提出了“加强老龄工作,加快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发展”,坚持政府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市场化运作,并将养老服务项目作为市政府主要完成的重点工作之一,两年共启动建设了9个民办养老服务项目。尤其是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探索养老服务新路子,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支撑、社区养老为依托的多元化养老格局”的目标要求,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养老产业的高度重视。
为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按质按量推进实施,仅2010年以来,省委副书记、原昆明市委书记仇和对如何发展我市养老产业的批示就有14件,张祖林市长的相关批示9件,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多达42件,分管老龄工作的副市长李喜及多位副市长先后多次召开由发改、规划、土地、住建、林业、财政、民政局、市老龄办等部门领导参加的专题会,就如何加快推进我市养老产业的发展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由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高度重视,我市在创新养老服务业、多元化发展的思路上,在促进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和具体措施等方面有了新的突破。
为使各项老龄工作和制度创新得以持续,我市还相继制定出台了《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城乡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昆明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对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农村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法规政策,为解决老年人,特别是贫困老年人的生活、住房、医疗、教育、居家养老等困难提供了政策依据和资金保障。
养老服务设施将建到住宅小区
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昆明走在前列。
建设单位在昆明建设城市居住小区,包括城中村改造时,应当建设为老年人服务的配套设施;没有配套建设的,应当补建。为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快速发展,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到了新的高度。
《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社会力量兴办的为老年人服务的组织或者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优惠。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闲置的房屋、场地、设施用于老年人活动或者养老服务”;“建设单位在建设城市居住小区时,应当建设为老年人服务的配套设施;没有配套建设的,应当补建”。
随后,我市又出台了《昆明城市老年人设施专项规划》《规划》明确规定:“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和住宅小区新建项目的规划方案时,要把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纳入规划及设计方案一并审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在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供给计划时,要根据当地住房年度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并给予优惠”;“在昆明市居住区、小区的新建、改建(包括城中村改造)中,必须严格按相关规范以及本次规划中确定的《昆明市居住区、小区老年人设施配置指导标准》配建老年人设施,并由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监管”等。这些政策的陆续出台和贯彻落实,快速推进了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步伐。
“十二五”净增养老床位1.5万张
我市老年人设施规划目标是:近期即2015年达到“9073”目标,即90%家庭养老,7%社区居家养老服务,3%机构养老,养老设施需净增1.5万张床;远期即2020年达到“85105”目标,即85%家庭养老,1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5%机构养老。养老设施需净增3万张床。
老年服务设施是老年群体中养老、活动、服务需求的重要载体,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关键在于规划和土地的落实。为此,市政府制定了《昆明城市老年人设施专项规划》,这是昆明市首次对养老事业进行全方位的政府规划。
《规划》对老龄人口、老年人设施现状和未来的需求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预测,提出了规划的时限、范围、依据、目标和原则,对全市老年人设施的分级、规模、数量等进行统筹规划布局和合理配置。同时对全市的老年公寓、老年大学、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护理院等进行了合理的规划和布局。《规划》还在推进多种形式的养老模式方面进行了探索。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种养老方式相互补充,各类社会力量相互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重点调动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设施建设和经营。在市委、市政府的积极倡导下,已有多家投资商在昆明兴建为老服务设施。
目前,昆明市已基本实现了老年人小病不出社区的目标,市老龄委办公室积极争取省老龄委的项目和资金支持,在市社会福利院、书林敬老院投入100万多元开展了“爱心护理工程”试点;争取了市财政投入3170万元,完成昆明市老年人活动中心二期工程建设;先后在五华、盘龙、官渡、西山等老年人比较集中的社区,投资240万元,完成了“163”计划试点和开展4个居家为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投入80多万元在盘龙区开展社区援助服务呼叫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试点,市、区民政、老龄部门共同建立起了全省第一家GPS卫星网络定位系统,为老年人提供高科技的多元服务。昆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上海南鑫凯尔集团共同投资300万元,在西山区老年人较为集中的棕树营社区搭建了为老服务平台,通过专业的护理,给予老年人精神慰藉、康复理疗、科学陪护等方面的服务,使躺着的老人能够坐起来,坐着的老人能够站起来,被国家老龄办的领导称为“昆明模式”。为扩展这一“模式”,我市又在老年人较为集中的长寿路社区、永顺里社区、东华社区、金河社区、江岸社区、万宏路社区、关上社区等建立为老服务中心,开设小饭桌,老年人日托、全托、康复、护理,解决家人后顾之忧,特别是为空巢、独居、高龄失能老人提供社区为老服务业务。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21支,招募志愿者1200人,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务。全市新建城市街道和养老场所道路无障碍率达90%以上。
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市共有各种类型注册养老福利机构114家,已建有服务站的社区45个,“星光老年之家”161个,卫生服务站226个,老年(老干)活动中心(站、室)723个。政府每年投入不少于50万元的资金,对农村老年人活动场进行改善。近年来,政府还从福彩公益金中拿出60多万元,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实行运营补贴,每年每床补贴360元,并在税收、工商办证、土地供应、水、电、煤气、数字电视的安装等方面给予减免和优惠。
一些社区还尝试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足不出户就可享受到疾病求助、报警求助、生活护理、托老、保健、医药、副食餐饮、居家养老、钟点工、清洁居室、心理治疗、心理慰藉、康复指导、临终关怀和日常探视等24小时服务。如盘龙区为500余户空巢、独居、特困、孤残、高龄老人免费安装爱心通,并每年投入30多万元为其购买服务。
昆明60岁以上老年人可享26项优惠,老人投诉子女不赡养案件明显减少。
只要你居住在昆明市,并且是年满60岁的老年人,你就可享受到免费进入市属9大公园,看病免交普通挂号费,免费进公厕、免费乘坐城市交通工具等26项优待和优惠政策。
据统计,政府在为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方面投入了巨大的资金,在为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发放保健补助费,每年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要拿出2538万元。生活在昆明市的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被称为寿星老人,按照规定政府按时给予长寿补助,确实让老年人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这一重大举措在全国是少有的。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市进一步完善城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确保参加社会统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91.6万人,年发放保险金32.63亿元。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有44.58万人,年发放保险金11707.9万元。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中,已有1.5万老年人享受城市低保,有10.7万老年人享受了农村低保。农村“五保”集中供养2748人,“五保”对象100%纳入全保障,达到了应保尽保。政府还积极为5500多特困老年人开展助养、助医的帮扶工作,发放助养、助医金165万元。据市老龄办负责人介绍,《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老年人因子女不赡养等问题上门求助的明显减少。市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朱开明说,为增强公民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利的自觉性,全市老龄工作部门把敬老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范围,广泛开展“敬老愛老助老主题教育”、“孝亲敬老之星”、“老年协会好会长”、“好媳妇”评选、云岭助老爱心行动等活动,形成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机制,从而营造了敬老愛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如今,涉及老年人赡养、扶养、婚姻、财产纠纷及家庭和邻里纠纷的投诉已大幅度的减少,为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人口老龄化、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与医疗保障提出了新的课题,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越来越成为一个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高度重视下,特别是《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颁布施行一周年来,从组织保障、社会保障、家庭保障、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等方面维护了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力地推动了全市老龄工作的开展和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
可以说,近几年是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破解困境、拓展思路的几年,也是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最快的几年。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对我市在“十一五”期间贯彻“一法两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时所说:“昆明市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特别是《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民营企业兴办养老机构进行奖励和补贴,积极建立社区居家为老服务中心的做法和经验值得认真总结和推广”。
“十二五”期间,面对人口老龄化迅速增长的趋势和新时期新形势对老龄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昆明市的老龄事业尚需再接再厉。特别需要关注的是:我市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到来的,是一个典型的未富先老的边疆城市,处于欠发达地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实力比较薄弱;70%左右的老年人在农村,致使农村老龄化明显高于城镇,城乡倒置现象比较突出,而且这种状况还将在一段时期内延续,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比较多;再就是养老服务机构与庞大的老年群体的养老护理服务需求不相适应,而老龄工作基础还相对薄弱等。所以我们要认真按照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探索养老服务新路子,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支撑、社区养老为依托的多元化养老格局”的目标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继续为加快我市的老龄事业发展而努力。
(来源: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