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足•老人院
作者:   来源:   2018-01-16

  基本信息
  
  所在地区:重庆-市辖区-大足区
  机构类型:养老院
  机构性质:民办
  负责人:林峰
  成立时间:2010-9-9
  占地面积:16.5亩
  床位数:160张
  收住对象:自理
  收费区间:690-2290
  特色服务:可接收异地老人
  
  联系我们
  
  联系人:林峰
  地址:重庆市大足石刻一公里
  电话:023-85225889 18623335353
  交通:
  大足——宝顶(大足石刻),旅游专线,全沥青混凝土路面。交通便利,配备专车接送(大足城区内)、出入便捷。
  
  机构介绍
  
  重庆市大足县,以其历史悠远、驰名中外的石窟珍奇,博古怀今的人文地理,朴实醇厚的民间风情——享誉着世界文化遗产、国家级宜居城市品牌。
  大足县宝顶山,人杰地灵、得天独厚,自南宋巧匠赵智凤穷毕生精力建造石刻而名闻天下,儒释道三教结合的石窟文化,蕴含了博大精深的人文内涵。枝繁叶茂的森林覆盖,形成了醇厚庞大的天然氧吧。
  重庆大足老人院位于重庆市大足县宝顶镇香山社区,毗邻千年石窟文化,依山傍水、交通便利、风光秀美、生态优良。院内地势平坦、林木葱郁、花香鸟语、河流潺潺。中老年朋友雅居于此,既可沉浸于佛学的玄奥,又能享受静谧的休憩;既可赏玩花鸟的姿趣,又能聆听山涧的呼吸。重庆大足老人院,导演了人与自然充分和谐的新格局,是老人居住、度假、康复、颐养的上佳之所。
  我院一期工程占地16.5亩,主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设计床位160张,根据需求设有三人间、双人间、单人间和关爱区等;户外采用传统园林风格,活动场地近万平米。院内采用酒店式管理,规范标准的人性化服务,根据老人生活自理能力实施分级护理,制定营养食谱并实行分餐;同时配备有电子监控门岗、园林式绿化景观、智能化厨房餐厅、多功能娱乐休闲厅、高宽带电子阅览厅、康复理疗室、医疗保健室、户外健身场等完善的设施设备。组织开展体育锻炼、建立健康档案、定期检查预防疾病,实行夜间值班制度等等。院内巧布亭台楼阁、小桥流水、绿柳轻拂、花香荡漾。老年朋友身处其间,可以读书看报、下棋聊天,抚琴作画、赏月听轩。正可谓: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宝榭香轩流霞韵,佛国山溪养天年。——林峰
  
  收费标准
  
重庆大足老人院收费标准
项目价格身体状况
自理老人690/人、月1.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个人生活不需他人帮助。2.能到餐厅就餐。3.能按要求整理个人衣物、打扫个人房间。4.能参加集体活动。
介助老人(一类)890/人、月1.肢体轻度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基本自理者。2.年老体弱患有多种器质性疾病,症状较轻者。3.衣食起居日常生活需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者(清扫整理房间,洗涤床上用品)。
介助老人(二类)1190/人、月1.在护理人员的指导下饮食,起居能处理者。2.在护理人员的督促或帮助下,大小便能处理者。3.肢体功能中等障碍生活规律有时失常,处理生活有一定困难者。4.患有严重疾病(高血压、肺原性心脏病、心率失常、脑血管意外等)病情比较稳定,但日间生活需予以帮助者。5.患有多种慢性疾病,不宜多活动者或体质情况尚可,年龄80岁以上者。6.患有轻度痴呆症、弱智、无危害精神病史者。
介护老人(一类)1590/人、月1.思维能力有严重障碍,言行不能自控及大小便轻度不能自控者。2.饮食起居有部分困难需护理员给予协助者。3.视觉模糊不清或肢体功能障碍行动稍有困难者。4.患有两种以上较重器质性疾病行动困难者。5.体质情况尚可,90岁以上年龄者。6.精神上有轻度障碍或患有老年痴呆症者。
介护老人(二类)2290/人、月1.思维能力严重障碍,完全不能自控和处理大小便者。2.因各种原因长期卧床不起不能下地行走者。
3.不能处理饮食,一日三餐需护理人员帮助者。4.患有严重疾病(高血压、肺原性心脏病、心率失常、脑血管意外等)。病情正处于活动期必须绝对卧床者。5.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稳定,随时会出现病情变化而需要密切观察或监护抢救治疗者。6.双目失明或肢体残疾,功能严重丧失,生活需特殊照顾者。7.因特殊原因须特护者。8.入院者及其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在生活上和医疗服务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者。
 
  设施
  
  环境:毗邻世界文化遗产——大足石刻,庞大的天然森林氧吧,3000平米酒店式公寓。
  硬件:多功能休闲厅、棋牌娱乐室、电子阅览室、健身室、智能化厨房(餐厅)、公寓式套房、液晶电视、电话、热水器、独立卫生间。
  生活标准:按老人营养膳食食谱搭配设计,菜品丰富、营养充足、荤素合理。
  
  服务内容
  
  打扫房间、洗脸脚、洗头、洗澡、洗衣、喂饭、喂药、协助大小便、翻身及巡视。
  
  入住须知
  
  入院须知
  一、符合入院条件,能遵守院规院纪,按时交付服务费用者均可入院。
  二、签定养老服务协议,并且有担保人(指亲属、子女或单位负责人)担保。
  三、入院前须全面进行身体检查。
  四、入院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就交院方保管。
  五、入院者在院期间,须主动配合护理人员工作。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老人不能入院,已经入院的应按退院处理:
  ⒈患有传染病在发病期间;
  ⒉有严重精神病;
  ⒊不适应集体生活者;
  ⒋因其它原因不愿入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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