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温州实现居家养老全覆盖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从今年起到2015年,温州将在城市社区率先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并实现“全面覆盖”;在农村地区也将普遍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支持这项民生工程深入实施的,是源源不断的地方财力。这是昨天温州市政府颁行的《关于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透露出来的信息。

  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浙江全省60岁以上中老年人约有790万人。其中温州市60岁的中老年人就有110.78万人,仅次于杭州市。“高龄化、空巢化”程度正在加深。据测算,到2015年,温州市6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口将达136万,急剧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与老龄事业发展滞后的矛盾,在温州显得尤其突出。如何让老年人安度晚年?温州市老龄办副主任陈光富告诉记者,“最好的养老方式是居家养老。”

  去年10月的一个夜晚,温州市瓯海区新桥社区一名70多岁的老人在家不慎摔伤了骨头。老人按下电话机上的红色紧急按钮,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回拨,在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下,第一时间通知医院叫来了救护车。这个为社区独居老人提供“居家养老”的服务项目,是瓯海区新桥社区的一项创举。“居家养老”就这样在温州条件好的城市社区逐步展开。

  记者看到,温州市昨天颁行的《意见》,对于“居家养老”有十分严密的部署。《意见》指出,经验收合格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各级财政用以奖代补的形式,一次性给予6万元的补助,其中市财政对各县(市)的每个中心给予2万元补助,其余4万元由县(市)财政给予补助。县(市、区)财政每年给予每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含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1.2万元运行保障经费补助。

  《意见》说,对依法登记、用房自建、床位数达到20张及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租用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省财政按照核定床位数的补助基础上,自建用房按床位数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补助;租用用房每张床位每年8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

  针对特殊老年人群体的生活关照,《意见》要求温州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对符合居家养老服务条件、并为享有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的老年人连续服务6个月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经评估合格后,按照每年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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