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寿光市再次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供养新标准
作者:   来源: 寿光市老龄办  2018-02-02

  为进一步做好寿光市困难群众救助供养工作,经市政府批准,从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困难群众救助供养新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1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900元提高到4300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700元提高到7800元(含水电费每人每年1600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仍执行每人每年4500元。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不能自理、半自理、自理三个档次,标准依次为每人每月360元、250元、150元。市财政将尽快配合民政部门及时将提标补发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2017年寿光市财政出资4363万元为1.5万多名城乡低保人员及城乡特困人员提供生活保障,预计2018年寿光市财政将投入资金5188万元,用于为城乡低保人员及城乡特困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免费电量款及照料护理补贴,受益人数达1.3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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