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的研究报告《化解国家资产负债中长期风险》预测,到2013年,中国养老金的缺口将达到18.3万亿元。报告指出,人口老龄化冲击下我国养老金的统筹账户将给财政造成巨大负担。建议实施延迟退休年龄,国有股划拨,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等多措施以缓解压力。
这份研究报告由中国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牵头的中银研究团队和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马骏牵头的复旦大学研究团队撰写。
对于养老金这一隐形债务,各相关部门都有自己的测算和判断。
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统计,截至2011年年末,我国企业职工养老金目前结余1.9万亿元,所以从全国层面看,不存在养老金缺口的问题。未来全国养老保险基金能够做到长期收支平衡。
但从另一角度看,不加改革的前提下,未来中国养老金的支付危机和因此对国家财政造成的支付压力增大似乎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社科院编撰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1》显示,从1997年各级财政开始对养老保险转移支付算起,补贴规模迅速扩大。2000年各级财政补贴金额为338亿元,2006年为971亿元,2010年1954亿元,2011年新增补贴高达2272亿元,财政累计补贴金额达1.2526万亿元。这意味着,近三分之二的养老保险累计结余(1.9万亿元),来自于财政转移支付。
而《化解国家资产负债中长期风险》的主要撰写者之一、来自中国银行研究团队的廖淑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研究结果是利用推测法和估算法,基于国家统计局往年已发表的数据作为存量基础,加上每年的流量变化,逐年累计而成。以此方法测算,到2013年,中国养老金的缺口将达到18.3万亿元,在目前养老制度不变的情况下,往后的年份缺口逐年放大。
当对养老的担忧让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延迟退休年龄这一话题也就不可避免地再次被摆上了桌面。
我国是世界上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目前中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接近1.3亿人,全国31个省(区、市)已有26个进入老龄化状态,而到2050年,这一数字将会达到3.32亿人,超过总人口的23%。
在这样的背景下,相关部委对“延迟退休”以缓解养老金压力的想法由来已久。本月初,人社部曾公开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均寿命不断延长,相应推迟退休年龄是一种必然趋势。目前正在对退休及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将适时提出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政策建议。
人口老龄化挑战是全世界面对的共同课题,欧美国家提高退休年龄已经成为趋势,目前,美国的退休年龄已提高到65至67岁,德国的退休年龄是女性65岁,男性67岁。
而与其他国家相比,目前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0-55岁)过低,与预期寿命严重不符。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提高退休年龄,延长了缴费年限,按照待遇计算的办法,也提高了参保人的待遇。因此,要提高退休年龄,是制度的内在要求,主要不应当是为了减少国家财政对养老金的补贴。适度稳步提高退休年龄,确保参保人得到可持续的充分保障,是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
如若延迟退休的政策在几年内成型,将为养老金支付规模带来明显改变。根据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测算“我国退休年龄每延迟一年,养老统筹基金可增长40亿元,减支160亿元,减缓基金缺口200亿元。”
但前述《化解国家资产负债中长期风险》中也指出,通过养老金收支模型,尽管退休年龄的提高能使养老金缺口明显缩小,但仅仅实行退休年龄改革还不足以克服人口老龄化给中国养老金体系带来的压力。退休年龄提高后,至2050年,养老金收支缺口需要的财政补贴仍然占全国财政支出的9.9%,因此必须辅以其他改革。
面对这一状况,有专家指出,要充分认识养老金问题,积极缓解其将要带来的巨大压力。
一般而言,开源节流措施包括延长退休年限、延长缴费年限、扩大覆盖面、增加基金收益率等,在制度外解决方式主要是增加财政补贴、国有股划转等。
而马骏牵头的团队也对此做了研究。通过在完善对缴费人口和退休人口的预测的基础上,测算包括提高退休年龄和向社保划拨上市国企股份的若干不同方案,第一次提出了将退休年龄逐步于2020年至2050年间提高7岁,并在五年内启动将80%的国有企业股份逐步划拨给社保体系的改革建议。
具体来说,延迟退休年龄一项,可以使我国工作群体(相对基准)增加25%,也使得我国退休群体的数量(相对基准)减少28%。另一方面,目前中央和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持有市值约为13.7万亿元的上市国有公司的股份。假定今后划拨的力度将会加大,并且要求社保体系只使用这些国有股每年分派的红利(股息),而不变现这些股票本身,从2013年起,如果逐步划拨80%的国有股份到社保系统,加上退休年龄的提高,将能使我国养老金账户累积结余持续约30年;到2050年,年度养老金收支也将保持基本平衡。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叶响裙表示,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由退休金的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过渡过程中产生的转制成本要妥善解决,在改革之前已经退休的“老人”和已经参加工作但还未退休的“中人”,他们的个人账户上并没有累积基金,这部分资金就构成了转制成本,需要由政府“兜底”。
对此,褚福灵指出,国家财政承担基本养老的补贴与兜底责任,是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也是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但鉴于养老保险与财政的天然联系,也有部分学者建议厘清财政与保险制度之间的边界,明确政府责任边界,切断缴费型保险制度裹挟财政的潜在可能性,在养老保险与财政之间建立一道“防火墙”。
(来源:都市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