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作者:   来源: 廊坊市民政局  2018-02-09

  为贯彻落实好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推动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发展,廊坊市民政局从7月开始,对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基层调查研究。
 
  一、调研基本情况
 
  此次调研,市民政局邀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12个相关部门成立了“廊坊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调研课题组”。调研范围涵盖了全市10个县(市、区)和廊坊开发区,采取了基层走访、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养老服务工作基层座谈会、市直协调会、网络调研等方式,共走访了7个街道办事处、12个社区和5个乡镇,累计走访各类老年服务对象88人,实地走访视察社会办养老机构6所,公办养老机构(民政事业服务中心)6所,在全市78个社区中发放养老服务需求调查问卷5000余份。
 
  二、廊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和问题
 
  (一)廊坊养老服务体系工作现状
  廊坊市现有常驻人口403万,其中,截止2009年底,老年人口数达62万,占总人口的15.4%,其中,60—80岁的老年人有56万,80岁以上老年人达6万;城乡“三无”老年人6872人、低保老年群体28629人,“空巢老年人”1249人。全市现有养老服务机构72所,其中市社会福利院1所、农村敬老院48所、社会办养老机构(老年公寓)13所、“三院合一”型福利机构10所(含10所县级光荣院),养老服务床位总数1.02万张(含2010年新建机构),6270名老人(含农村五保对象5403人)实行机构养老,机构养老比例1.2%,每千名老人拥有19张供养床位,有登记在册的社区养老服务单位300余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划上缺位。目前,县一级普遍没有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过系统、全面、科学的规划,导致政策缺失,有的县市近5年没有出台过一项与养老服务事业相关的政策,致使县一级养老服务工作发展滞后。
  2、机构养老能力不足。根据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全市有机构养老服务需求和意愿的老年人达1.5万至2万人,而目前我市的养老机构总床位仅能满足1万人左右,机构供养能力与与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逐步凸显。
  3、社区家庭养老发展滞后。目前,全市社区家庭养老尚处于起步阶段,没有明确的扶持政策,家庭养老服务企业零散,服务力量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4、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需要加强,服务人员的服务技能和素质需要提高,还有待建立起一整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和服务制度体系,并加强日常的指导与监管。
 
  三、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遵循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原则,以满足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为重点,建立和完善政府补贴、税费减免、市场化运行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政策扶持和奖励机制,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化进程,逐步建立健全投资多元化、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专业化,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一方面,要加快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在推进措施上,一是加快推进家庭养老呼叫服务网络建设。依托社区服务平台,采取企业参与运营的方式,开通为老服务热线,实行“一键通”服务模式,由签约企业提供上门服务,构建起以市场为主体,区、街道、社区联网、多形式、广覆盖的家庭养老呼叫服务网络。
  二是动员企业和个人参与市场化专业养老服务。鼓励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成立社区家庭养老服务企业,纳入民办非营利企业管理范畴,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社区建设办公室)和街道办事处对家庭养老服务中心进行联合监管。对于符合政府补贴标准的老年人,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
  在扶持政策上,一是应建立家庭养老服务财政补贴制度。以家庭养老呼叫服务网络为载体,以社区街道办和居委会为依托,成立社区家庭养老服务站,由财政出资,每年给予一定标准的运营补贴,确保服务站及家庭养老呼叫网络运转正常。
  二是落实社区家庭养老服务企业优惠政策。应明确,对于企业和个人致力于创办社区家庭养老服务企业的,优先保障养老服务企业及社区老年公寓的建设用地;对于各类服务企业进社区,开展养老服务的,应减免养老服务企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费用;免征老年服务企业自用房产、车船的房产税;按照居民收费标准收取服务企业的水、电、暖、燃气、有线电视等项费用。
  另一方面,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在推进措施上。一是强化舆论引导。加强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的宣传报道,采取新闻报道、信息交流、经验介绍等方式,宣传和推广社会化养老的意义与经济效益,动员和引导社会企业、集体组织、社会组织及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二是给予政策优惠。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落实土地规划、资源布局、资金补贴、税费减免等各种优惠扶持措施,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宽松有利的政策支持环境。
  三是加强社会办养老机构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应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指导与监督,建立健全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规章制度体系,明确服务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完善机构评估、审核机制,着力提高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与服务水平。
  在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和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同时,继续巩固政府主导的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成果,推进和加强“三院合一”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扩大公办养老机构供养规模,引导各类专业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积极探索“公办民营”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路子,进一步改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的基础设施,提升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整体服务水平。
  同时,还要着力探索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对于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凡居住于城市社区的,每月发放一定标准的服务券,用于到社区养老服务企业购买有偿服务;对于农村地区,或不具备直接购买服务的区域高龄老年人,每月直接发放一定标准的补贴资金。
  (二)努力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1、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评估、评审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专项资金的落实和使用、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入住公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对象的资格审核、以及政府补助的对象等方面开展评估、评审,建立等级评定动态管理机制,逐步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管理水平。
  2、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机制。按照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逐步建立健全老年人起居生活、医疗保健、康复训练、文体娱乐、资源配置、设施设备管理、安全运行、财务监督等各项管理和服务规章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信息化管理模式,建立全市养老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政府职能部门数据库管理,即时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需求和资源供应信息。依托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在社区普遍建立为老服务热线、居家呼叫服务系统等便捷有效的求助和服务信息沟通渠道,形成信息化、科学化的管理机制。
  3、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要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进一步加大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技能水平和服务水平,为老年人提供高标准、高质量的服务。积极倡导、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尤其是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探索社区义工服务新途径。
  (三)形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
  应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强化规划引导,根据全市老年人口发展速度和养老服务需求状况,制定出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布局、实施规划,并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格局。同时,着力完善各项养老福利政策,落实养老机构建设各项扶持政策,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体系科学、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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