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廊坊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的要求,以“老有所养”为基本目标,着力健全以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社区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养老互助幸福院(托老所)为主的“四位一体”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切实加大机构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截至目前,廊坊市拥有老年人口62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3.3%,全市建成养老服务机构94个,养老服务总床位8261张,供养或托管老年人6120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累计投入4.8亿元。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廊坊的养老服务体系以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社区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养老互助幸福院(托老所)四种服务模式为主,服务体系基本覆盖城乡,初步解决了城乡孤寡老人、独居老人的养老问题。
1、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设情况。针对农村孤寡老人养老问题,廊坊2005年在永清县搞试点,2006年在全市推广,先后投入建设资金2.32亿元,新、改扩建农村敬老院48所,五保供养床位达到6511张,集中供养5404人,分散供养1232人,集中供养标准年人均3200元至5500元;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1800元至3120元,集中供养率达到82.4%,位居全省第一。目前,廊坊拥有国家民政部命名表彰的“全国模范敬老院”1所、省民政厅命名表彰的“省级模范敬老院”5所、省三星级民政事业服务中心19所、二星级9所、一星级11所。
2、老年公寓建设情况。2007年,廊坊市启动了社会化养老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为城镇有托管意愿的孤寡、独居老年人提供托管服务。经过几年努力,全市老年公寓已经发展到17家(在建5家),总投资2.17亿元。其中,市辖区6家,县级11家,共有服务床位1750张,托管城镇老年人716人。
3、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情况。2010年以来,廊坊市组织实施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工程,着力解决社区孤寡、独居、“空巢”老年人的养老问题。积极借鉴长沙、上海等地社区服务网络建设模式,引入先进的管理机制,成立了“廊坊市为民社区服务中心”,和移动公司合作开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和紧急呼叫系统(“12349社区通”服务热线)。目前,已经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站24个,1万多名社区老年人和500多家服务企业加入了呼叫平台。同时,由市、县(市、区)财政列支,为社区60周岁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优抚对象,每人每月发放60元服务券,用于购买有偿服务。
4、农村养老互助幸福院建设情况。今年3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实施意见》,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利用农村闲置厂房、民房、校舍等,开办养老互助幸福院和小规模、收费低的托管所。目前,已经确定31个村街作为试点,5月底前将完成试点工作,下半年全面推开。
二、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领导重视,科学规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事关老年群体的根本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廊坊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市委书记赵世洪、市长王爱民先后对养老服务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并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听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专题研究解决事关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问题。2010年11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科学规划,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单位、到人头。今年,市政府又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列入《市政府工作报告》,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草案,作为各级政府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二)多方筹资,破解瓶颈。兴建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机构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为破解资金难题,廊坊探索建立了政府主导、对口帮扶、盘活资产、社会参与、市场融资、福彩支持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在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上,以财政列支为主,以社会捐助、福彩支持为辅;在老年公寓、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上,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运用市场机制的办法,动员企业和个人出资,或者是采取公办民营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和管理;在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上,采取村集体出资和慈善捐助相结合的方式,盘活闲置资产,通过灵活的筹资机制,解决了资金难题。几年来,廊坊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资金达到4.8亿元,其中,各级财政列支1.6亿元,社会捐助5000多万元,企业及个人出资2.2亿元,并且呈现出社会参与度逐年提高、社会资金投入不断加大的良好发展态势。
(三)优先立项,大力扶持。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上,廊坊建立了优先准入、优先立项制度。在进行城市建设规划时,按照一定标准,预留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养老服务企业进驻社区,开展服务活动,优先准入。同时,实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税费减免政策,开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服务企业减免相关建设费用及房产、车船等税费;由财政列支,按照每张床位每年150元或300元的标准,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进行补贴,每收住1名本市老年人,另给予600元运营补贴;对社区养老服务站,每年给予3万元的运行补贴,充分调动了社会各界参与养老机构建设的积极性。
(四)规范管理,建管并重。在抓好硬件建设的基础上,着力加强了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了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制度,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权责,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全部纳入民政部门管理,办公及人员经费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畴。对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实行严格的开办资格审核、评估评审制度和年检制度,实行等级评定和动态管理。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岗位竞聘和资格认定制度,2010年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民政与人社等部门配合,对全市第一批100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考核,切实提升了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抓规划。结合廊坊实际,着手研究制定“十二五”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规划,进一步调整现有养老服务机构的资源布局,重点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形成以社区居家养老为主,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格局,到“十二五”末,力争达到全市3%的老年人依托各类服务设施实现机构养老,97%的老年人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和服务中心,实现居家养老和家庭养老的规划目标。同时,指导县一级完善本级养老服务工作规划,确保市县同步规划、同步推进。
(二)抓建设。根据省政府确定的任务目标,重点抓好社会化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和农村托老机构的建设,多渠道筹资,发动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突出市场参与作用,年内养老服务床位新增1200张,市辖区80%的社区建立起养老服务站、全市50%的社区达到“一区一站”的建设目标,农村养老互助幸福院覆盖20%村街。同时,抓好1所公办示范性养老院机构的建设,达到省级示范机构建设标准。努力形成政府公益性养老机构、民营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机构协调发展、齐头并进的工作格局。
(三)抓管理。督导各级各相关部门,积极落实土地规划、税费减免、运营补贴、以奖代补等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机构运行、日常服务标准和养老服务行业监管标准,定期组织民政、财政、审计、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联合检查,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健康运行,不发生安全管理责任事故。
(四)抓队伍。切实完善养老服务人员竞聘上岗、择优录用、双向考核、奖惩激励等机制,建立稳定的工作人员福利工资待遇制度。加大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考核培训力度,抓紧制定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规划,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纳入社会工作者培训计划,力争到今年年底,80%以上的养老护理员完成培训,并持证上岗;到2012年,各级养老护理员全部经过考核认定,持证上岗。同时,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推动养老护理员向专业化、年轻化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