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运营的养老机构,以及公建(公办)民营且将普通型床位改造为护理型床位的养老机构,政府给与的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现在起城乡同标:原补贴标准为普通型床位4000元/张,改扩建2000元/张,现调整为6000元/张,改扩建3000元/张。记者获悉,为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养老,在南京市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中,还明确了进一步降低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门槛:从原来的起步申报床位30张降低到10张起申报。
补贴标准具体为: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张普通型床位给予6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贴,每张普通型床位给予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普通型床位改造为护理型床位,每张床位给予2000元一次性改造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5:5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