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落实财政经费保障支持居家养老为民办实事工作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近日,厦门市财政局、民政局、老龄办下发《关于下达2012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厦财社指〔2012〕12号,明确在省级财政按每个建站社区(村)下拨6万元标准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也按每个建站社区(村)6万元标准下拨新建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补助金,专项用于改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硬件设施、重点服务对象购买服务经费和相关工作经费补助等,并强调专款专用,禁止挪为他用,要求各建站社区(村)落实经费预算和使用明细,保障经费落到实处。

  居家养老服务是2012年省、市两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今年厦门市在继续完善原有130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的基础上,新建16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其中思明区37个、湖里区20个、海沧区7个、集美区21人、同安区30个、翔安区45个。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厦门市财政按照市委、市政府落实办民办实事工作的要求,多渠道筹集资金。从2009年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至今,仅服务站建设补助经费一项,市财政共计投入1740万元,其中今年160个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投入960万元。

  此外,各区财政除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也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的经费投入。海沧区政府在年初的第4次常委会议上,明确年租金共84.48万元的1188平方米、1228平方米和667平方米的场地分别作为海达、海发和海兴社区居家养老办公及活动场所,且今年7个试点活动场所的装修费用均由所在镇(街)承担。区民政局、老龄办分别为每个试点下拨3万元(共计21万元)作为工作经费,从财力上保证了试点工作的正常运转。

  集美区政府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每一建站社区(村)5万元建站启动经费,合计105万元。同安区和翔安区政府分别为每个已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工作经费3万元、2万元,即合计分别为33万元、14万元。思明区政府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安康计划),区财政每年投入500万元安康计划专项资金(含安康医疗救助资金、助学资助资金、养老助养资金等),确保经费到位。
(来源:厦门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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