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烟台市民政局获悉,《烟台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出台,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本办法有效期至2017年。
“农村五保供养,主要负责对农村无依靠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的日常生活方面给予帮助和保障。”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近1.3万人,其中130处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了1.1万人,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5337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为2750元。
一问:五保供养对象都包括哪些人?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适时调整,供养对象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成年人。
办法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无劳动能力。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以上残疾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视为无劳动能力。
无生活来源。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的视为无生活来源。优待金、抚恤金、基础社会养老保险金和获得的奖励资金不计入生活来源。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虽年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普通学校就读的,视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享受孤儿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不重复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据介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条件的村民自愿接受亲友或者其他人员供养,亲友或者其他人员自愿承担全部供养义务,双方签订了供养协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不认定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二问:如何申请农村五保供养?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称,供养内容具体包括:、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通过减免、教育救助和供养资金支付等方式予以保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村民委员会负责处理善后事宜,按有关规定减免后的丧葬费用,从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中一次性支付。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称,欲申请农村五保供养的村民,可以按照以下程序来申请办理:
一、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本村范围内公告;公告7日后无重大异议的,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村民委员会拒绝受理或故意推迟、超过规定时限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受理。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四、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认为本人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在民主评议、公示程序阶段未能通过的,可以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复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监督村民委员会重新实施评议、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