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家庭、社会共建“养老共同体”,让1600万农村留守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作者:   来源: 陕西民政  2018-03-21

  2017年春节前夕,安徽省一位70岁留守老人在自家后山自杀,只因孩子多年没回家过年。近年来,这样的极端案例屡屡见诸媒体,令人无限唏嘘。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村老人因为患病,不愿拖累子女,选择以多种方式“自我了结”。甚至有人总结,只要满足年龄在70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条件差、子女生活比较困难、得了不治之症几个条件,老人自杀就是“明智的选择”。 2018年2月24日,民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9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回应社会关切。《意见》以促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生活为落脚点,就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做出新部署。 
 
  直面社会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心系农村留守老年人冷暖 
 
  农村留守老年人问题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问题,是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的深刻反映。据调查,目前我国有1600多万农村留守老年人,由于身边缺少赡养人,留守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精神慰藉、家庭监护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去世后无人知晓、自杀等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问题时有发生,社会反响强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调研提出“要关心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加强管理和服务,让他们都能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的重要指示;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的关爱服务”;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做出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研究制定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意见明确了工作方向、提供了政治保证。 
 
  明确职责机制,家庭主体责任将进一步强化 
 
  《意见》提出,到2020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关爱服务普遍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乡村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全部脱贫。 《意见》明确了职责机制:强化家庭和子女在赡养、扶养留守老年人中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在维护留守老年人权益中的基本职责,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村民互助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用,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 
  “这里的‘家庭’应该是指留守老人的子女和亲属,是以血缘为中心构建的亲属关系和社会网络。”在北京大学人口所教授穆光宗看来,农村留守老人只要身体许可,就会劳作不息,自我养老。如果老人失能,亲属关系网络也会做出相应的反应和养老安排,或好或坏的背后都隐藏着文化的力量。 “家庭养老是中国人的传统,也是中国老人的理想。但随着社会的转型、人口的流动和分离,农村家庭养老的方式也发生了剧变,子女赡养、照料、关爱老年父母的责任和义务感有所消退:一方面,由于总体上孝道式微,所以不孝之养、不敬之养甚至不孝不养、不敬不养现象增多。另一方面,人口流动导致的亲人分离和对老人的赡养照料脱离是不可忽视的客观因素,结果产生了子女有孝心但无孝能的诸多痛苦。”穆光宗指出,前者是一个孝文化的传承问题,后者是一个社会转型、人口流动背景下的养老支持缺失问题。 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是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养老难题需要政府、子女、社会三个责任主体的共同应对,建立“养老共同体”。穆光宗认为,“中国需要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的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其中:外出子女应常常联系和惦念留守老人、提供亲情关爱,近居子女、社区、村民和邻居可设法就近提供生活照料性服务,政府须提供基本的老年经济保障和医疗保障。”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家庭是关爱留守老年人的第一责任主体,党、政府和社会关怀服务代替不了家庭主体职责,更不能出现家庭子女将留守老年人推向政府和社会的现象。政府要发挥兜底保障职责,对有困难的留守老年人,基层政府、基层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给予适当帮扶,对陷于困境的留守老年人,政府给予兜底关爱救助服务。” 
 
  建立三项重点制度,资源统筹形成关爱合力 
 
  关爱服务的落实与推进,还需要完善的制度保障作为前提。 针对留守老年人生活安全缺乏、日常照护缺失、精神关爱缺失等问题,《意见》提出了几项重点制度建设和资源支持意见,主要包括:建立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农村留守老年人情况;建立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制度,重点排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掌握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总体信息;建立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清单制度等。同时,鼓励村集体经济用于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以及搭建智能服务网络平台等,加强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资源支持。 
  在《意见》出台的相关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黄胜伟表示,“我国将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与定期探访制度,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留守老年人风险评估制度。”《意见》提出的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制度、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清单制度,三项制度的建立与推进是目前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三个重要抓手。 
  前两项制度,记者在以往采访广西、四川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时了解到,两地部分农村老年协会在参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针对特定人群已经初步建立了上述制度,这也是发挥为老组织和设施在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中的平台载体作用的主要体现。关爱服务清单制度,更需要政府全面统筹基层为老服务资源,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整合利用下沉到基层的各类公用资源,引导志愿者、社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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