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上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根据本次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拟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方案提出: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合约》履约工作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同时,保留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民政部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据了解,2013年,根据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关设置的通知》,设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彼时,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整合了卫生部的职责、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同年3月17日,国家卫生部摘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北京西直门原卫生部办公楼正式挂牌。
在设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同时,2013年的改革方案说明还指出,改革后,我国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继续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而随着近几年“单独两孩”、“全面两孩”生育政策的陆续调整,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和部门的职能调整一直备受关注,此次部委改革职能调整,“计划生育”并未出现在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名字中。
其实,此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设立并不是“一蹴而就”,而是早有设想与筹谋。早在2008年全国“两会”期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经济学家程恩富接受南都记者专访时就建议,国家人口计生委应并入卫生部。他认为,国家人口计生委作为政策执行机关,没有必要保留部级编制,从业务角度上,其并入卫生部更合理。
我国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提倡计划生育。1964年,国务院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后其地位逐步上升。至1981年,我国开始严格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时,计生委作为国务院常设机构,负责全国计生工作。此后,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国务院计生委都以执行计生政策,降低人口出生率为主要职能。到2003年3月,全国人大决定,国务院计生委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名称中增加了“人口”二字,意味着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我国更强调对人口发展的关注。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我国计划生育的紧迫性逐步淡化,国家人口计生委的角色转变开始进入机构改革的相关讨论中。
2009年深圳“大部制改革”时已率先在此领域试水。深圳将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相关职能,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定职能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统一划给新设机构———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深圳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不再保留。2013年8月卫生部发布的《“健康中国2020”战略研究报告》提出,涉及人民健康的若干职能相近部门,如卫生、医疗保障、计生、环保、体育运动等部门,可考虑逐步合并,建立国家健康福利部或国家健康委员会。
可见,中国每一次重大改革,都是顺应时代和人民的需要,就像报告中指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