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城乡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参保困难、情况复杂的问题,根据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近日,莱芜市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制度衔接办法。
据了解,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16-59岁符合参保条件的低保、五保对象以及有缴费能力的优抚对象,应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低保、五保对象的缴费提供资助。对于缴费困难的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已经自愿参保且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其中,优抚对象的优抚待遇标准不变;审批和复核低保、五保资格时,其基础养老金“十二五”时期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来源:莱芜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