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复函市老龄办(乌政纠〔2012〕17号),同意设立乌鲁木齐市“敬老文明号”评比达标表彰项目。30日,市老龄委向区(县)老龄委、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乌老龄委〔2012〕4号),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老龄委关于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相关精神,在全市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进行了具体安排,要求各级老龄工作部门、文明办要建立相关涉老优待职能部门创建活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管理,积极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并纳入精神文明工作总体规划;各级宣传部门、涉老优待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尊老敬老教育,通过“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老年人优待工作实施的社会环境;各级涉老优待职能部门要按照老年人优待法规政策,结合部门职能和行业管理特点,制定具体创建办法,督促各优待服务场所和窗口开展创建活动,并把创建活动纳入部门、行业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建立督查奖惩制度。
(来源:乌鲁木齐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