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加快医护型老年福利机构建设的意见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各区县民政局、卫生局: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空巢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出台扶持政策,推出补贴机制,减免多种税费,大力推动南京市社会老年福利机构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截止去年底,全市养老福利机构数252家,床位数31606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8.5张。其中民办机构148家,床位数12719张。全市带有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仅25家,不足机构总数的10%。为加快医护型老年福利机构的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目标
  按照省市“十二五”民生改善规划、实现基本现代化目标和建设人民幸福都市的要求,本着以人为本、老有颐养、病有良医的工作目标,为入住养老福利机构的老人提供基本的卫生诊疗、护理服务,有效缓解老人看病难,进一步推进全市医护型养老福利机构的建设。“十二五”末,力争全市具有医疗功能的养老机构占总数的30%以上(即每年新增机构全市30家、各区县2-4家,最后达到150家左右)。床位数100张以上或收住介助、介护老人占总人数的70%、50%的养老机构,均须提供医疗服务内容。
  二、主要措施
  一是新设。新增床位的养老机构可根据规模大小和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情况,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为老人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如设置医务室、护理站、诊所、门诊部、护理院、康复医院、综合医院等。鼓励已经运营的养老机构申办医疗服务。
  二是协议。对靠近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养老福利机构,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由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方便老人的诊疗服务,方便老人就近就医。
  三是引进。对规模较大,收养老人较多,诊疗需求高,所在地区卫生资源丰富的养老机构,在获得卫生部门同意后,可通过当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取合作方式引进医疗服务机构,满足养老机构老人的诊疗需求。引进的医疗机构老年护理床位符合养老资助条件的,可申报床位资助和运营补贴。
  四是转型。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将部分一级或二级医院进行结构和功能调整,转型为护理院,明确其为患者、老人提供长期医疗护理等服务功能。按照养老福利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加强护理人员培训,提高护理服务水平。对符合福利机构设置条件的,可以享受政府养老补贴。
  五是增设。整合医疗资源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合理利用一、二级医疗机构闲置的床位建立养护型的老年服务机构,有机融合养与医的关系。如在医院内开设老年康复中心、企业职工医院将服务对象转向老年护理等。
  六是延诊。经多年发展,一些带有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已形成品牌,产生规模效应,对具备条件的,可以简化手续,在市属区域内多点执业,实现延伸治疗,为养老机构老人提供周到方便的卫生健康服务。
  上述各项措施中,凡涉及增设医疗机构或开展医疗活动,均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把好准入关。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民政、卫生部门要加强组织,密切合作,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合力推进本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诊疗场所建设,为方便老人看病提供便捷高效的卫生保障服务。
  2、加强分类指导。各区县民政、卫生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养老机构逐个调查摸底,梳理分类,强化指导,细化措施,排定时间表,力争早日实现医护型养老机构全覆盖。
  3、加强沟通协调。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及时通报养老机构建设情况,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数据材料。卫生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对具备条件的要及时颁发医疗资质证书,使养老机构在许可范围内为老人开展健康诊疗服务;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帮助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实现对接。对带有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要给予表彰奖励。
  4、加强督促检查。在对各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进行常规指导基础上,还要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整改为老人提供诊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每年底,市民政、卫生部门将联合对各区县当年的新增带医疗服务内容的养老机构发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重点检查养老机构多、入住老人多的城区。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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