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社会救助体系的保障功能进一步增强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今年以来,通过加大投入、出台政策、优化服务等措施,大力加强社会救助体系的保障功能,取得了显著成绩。

  年初,按照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0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360元的标准,全市共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7125.5万元,惠及28.24万名城乡困难群众;充分发挥爱心捐助资金的救急救难作用,根据家庭的困难程度,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低保边缘的家庭给予500—3000元的临时困难救助,对因遭受重大意外事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30000元救助,共救助24.4万人次,发放救助金7140多万元;出台了《烟台市慈善总会个人(家庭)冠名慈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烟台市慈善总会慈善公益管理暂行办法》,已接收捐款1774.8万元,发放救助款物共计1666.89万元,救助困难人数51421人次;全面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11个区市开展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累计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042万元,救助了25.7万人次。同时,加快做好保障标准调整相关工作,全市城市低保达到每人每月379元,农村低保达到每人每年2161元,城乡低保在保总人数达到18.2万多人;全市县均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达到每人每年5216元,分散供养达到2686元,五保集中供养率继续稳定在80%以上,98处敬老院达到省一级院标准,成为全省一级院比例最高的城市。

  下半年,烟台市有关部门还将继续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增补工作,确保各县市区将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2300元以上,城乡低保人均补差占低保标准的比例达到60%以上。还将加快建立起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保障标准科学确定、动态调整、自然增长机制,确保救助标准与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
(来源:烟台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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