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百岁及以上老人长寿营养补贴标准。从2008年10月起,全省百岁及以上老人长寿营养补贴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长乐市、集美区、同安区、新罗区、武平县提高到300元,马尾区提高到500元,上杭县提高到470元(含叠加的高龄补助100元和基础养老金70元)。
二是提高百岁及以上老人慰问金标准。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起福建省将百岁老人老年节慰问金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每年每人1000元。福州市配套慰问金900元,南平市、龙岩市分别从200、300元提高到500元。
三是百岁老人按“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
四是百岁及以上老人同享各地现已出台的各项高龄老人补贴政策。
五是有效落实百岁及以上老人的医疗保障。各级基层卫生组织,认真落实为百岁及以上老人定期开展免费体检和巡诊,上杭县政府出资金为百岁及以上老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六是各级党政每年不少于两次走访慰问百岁及以上老人,柘荣县规定每位处级领导挂钩一位百岁老人,要求春节、重阳节进行重点看望慰问,平时多联系切实帮助百岁老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延平区每年春节组织为新增百岁老人赠送“百岁寿星”贺匾,思明区老年节期间组织百岁老人家属座谈会,慰问并勉励服务老人家属。
七是基层派出所积极开展为百岁老人上门办理二代身份证服务;
八是建立百岁及以上老人每年一次统计核实制度及建档工作,为百岁老人优待政策的落实提供有效的服务和保障。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