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民办养老机构享受与公办同等的优惠政策;公办养老机构空床位可向社会老年人开放……记者8月13日获悉,我省《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出台,这是山西省首个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省级文件。
截至去年年底,山西省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441.97万人,占总人口的12.3%,而目前全省养老机构床位缺口约50万张。养老机构公办与民办差距巨大,公办养老院设施服务好入住难,民办养老院空床多但软硬件设施薄弱。针对这种状况,《意见》明确,在重点为“三无”“五保”老人服务的基础上,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可以利用空余床位,或利用空余场地兴建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设施,向其他社会老年人开放。同时,山西省也将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公办民营的路子,将公办养老机构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将经营权转交非营利社会组织经营。
开放养老服务市场,民营养老机构可与公办享受同等优惠政策,这是《意见》中一大亮点。今后,山西省将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用地保障、信贷支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兴建老年公寓、社区照料中心等。除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政策扶持等方面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财政给予的床位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
《意见》同时明确,社区养老服务是社会化养老的发展方向,可通过无偿、低偿、有偿等多种形式向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康复、应急救助等。今后,政府将通过优惠政策及资金扶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到“十二五”末,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将基本覆盖城市社区,以及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
(来源: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