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老龄办在贯彻落实省市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立足老龄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实现了老龄工作三保三促进,为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和保持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围绕“保增长”,大力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围绕学习贯彻省市《关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的同时,积极推进养老保障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全区5个城镇社区老年人活动室功能,不断满足老年人文化活动需要。在去年个人办欣海幸福院正式运营基础上,积极鼓励个人和社会出资办养老机构。结合学习雷锋志愿服务老年人活动,积极扩大慈善义工、老年志愿者等组织队伍,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
围绕“保民生”,切实促进养老保障水平提高。认真组织落实70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免费参加医疗保险政策,切实减轻老年人经济负担。认真组织实施“银龄安康工程”,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中的积极作用。今年,我区首次将“老年人保障水平提升”列为2012年度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老年人保障水平实现了提标扩面,全区老年人保障水平实现大幅度提高。一是大幅提高老年人生活救助金。对农村及城镇非离退休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生活救助金,70-89周岁救助金由每人每年360元提高到500元,90周岁以上救助金由每人每年960元提高到1200元;二是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发放范围由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扩大到80周岁以上,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300元,8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年补助300元。三是设立河口区老龄事业专项资金10万元,河口区第17-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拟提高至50万元。四是在全市率先实现了基础养老金城乡一体,且救助标准最高。将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130元。
围绕“保稳定”,促进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不断加强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教育和老年法规政策,切实增强了全社会敬老养老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大力开展落实老年优待政策执法检查,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涉及到的优先优待项目全部落到实处,保证了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重视做好老年人信访工作,妥善处理老年人反映的实际问题,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认真征求新形势下老年人对党委、政府以及对老龄部门的意见建议,集中解决了一批事关老年人切身利益的难题。切实加强基层老年工作,重视发挥基层老工委的作用。本着“突出重点,培育亮点,攻克难点”的原则,积极开展争创先进基层老龄组织和争创规范化老年活动室活动,河口区所有行政村全部成立老工委,村级老年活动场所建有率达到85%以上。以老年活动室为阵地,充分发挥老年人年龄长、辈份高、威望大、经验多的特点,组织协调老年人参加精神文明创建、移风易俗、民主管理、社会治安、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活动,为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来源:东营市河口区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