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我国的家庭出现规模小型化、结构核心化、功能虚弱化、关系离散化、风险放大化的趋势,养老问题接踵而至。留守老年人面临着空巢化、失独化、失能化的风险,进一步增加了老年人对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和经济支持等的刚性需求,并呈现出多层次和多元化的趋势。相较于我国城镇地区来说,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滞后,养老资源匮乏,农村老年人受“家本位”等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更多,加之固定收入大多偏低,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员,即所谓的“家庭养老”,而大量劳动力外迁的现实使得农村留守老年人无法获得足够的家庭支持来满足其养老需求。
农村留守老年人之所以面临着严峻的养老问题,主要有两大原因。首先,从微观家庭来说,农村留守老年人最直接的需求是日常生活照料需求,比如买菜做饭、打扫卫生等。中国传统养老模式下的家庭养老,就是将这一重担交给了儿女。但子女外出务工与留守老年人需要日常生活照料无疑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对于留守老年人来说,一方面面临着无儿女照料的困境,另一方面还需承担着隔代照料和农业生产的负担,进一步加剧留守老年人的生活困难程度。其次,从宏观大环境来说,孝道文化、祠堂宗族、家庭地位、社会关系等的缺失,使得农村老年人留守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老年人无力抗争,只能做出自我牺牲的无奈之举。
与此同时,老年人大多都患有某些疾病,他们除了日常照料需求之外,还伴有很强烈的医护需求,比如去医院的时候需要有人陪伴,即使在家也需要有人帮助做一些简单的医护保健工作,比如按摩翻身、监督用药等。在身体健康之外,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更加容易受到忽视。农村留守老年人更需要排遣寂寞,缓解情绪问题,他们的情绪问题来自多方面,比如家庭琐事需要宣泄,生活负担太重需要缓解,独居寂寞空虚需要聊天,等等。而当子女外出务工之后,老年人的精神慰藉无法满足,其心理健康状态和精神需求同样亟须社会的重视。
而反观农村的养老服务,其养老服务的建设长期缺失和滞后,无法与养老需求相匹配。首先表现在农村的医疗环境上,医疗市场与医疗需求长期处于失衡状态,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只能依靠乡村诊所等有限且相对落后的医疗资源,且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又有一定限制,农村老年人一旦生病,就极易陷入困境。其次是农村的机构养老无法满足需求,一方面由于农村养老院设施配备落后,服务人员不足,许多地方出现人多院少的紧张局面;另一方面由于收费与管理质量等问题,大量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对自己的老年生活并不满意,出现精神孤独、老年忧郁症等问题,这使得一些养老机构陷入了“人去院空”的窘境。另外,农村老年人怀旧的感情元素往往更强,他们不愿意离开自己熟悉的家,希望能在家中享受到周到的服务,而农村为留守老年人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往往仅局限于部分建设资金充足的农村社区,无法大范围惠及老人;人力资源不足,且部分服务队伍缺乏专业人员的规范引导;服务内容单一,多集中在供养和康复服务,无法满足老人多样化的需求;资金的募集单一,难以长久维系,等等。
今年2月24日,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全国老龄办等9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关爱服务普遍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全部脱贫。实践中,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的提供面临着来自家庭、政府和社会组织等多方面的困境和挑战,要想建立相对完备有效的体系,必须通过各方的相互参与和配合,协调多方的资源,使农村留守老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居有所安。
在家庭方面,要强化家庭和子女在赡养、抚养留守老年人中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具体表现在家庭子女和其他赡养、扶养人要依法履行对留守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避免生活不能自理的留守老年人单独居住生活;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赡养义务人可与亲属或其他人员签订委托照顾协议,并向村民委员会报备。对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政府方面,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在维护留守老年人权益中的基本职责,建立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乡镇政府可定期组织排查,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家庭进行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对农村留守老年人进行摸底,掌握辖区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家庭结构、经济来源、健康状况、照料情况、存在困难问题等动态信息;重点排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做到精准到村、到户、到人。
在社会组织方面,充分发挥老年人组织、村民互助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作用,建议由村委会提供场所,成立老人互助小组,低龄帮助高龄,邻里帮助留守老人,守望相助。使留守老人重新找到归属感和安全感,通过组织留守老人互相帮助,解决一些个人解决不了的问题,如家庭赡养纠纷、老人维权、开展文体活动、帮种田地等。建议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安排专门的经费支持农村老年协会,可以选择基础和条件相对好一点的乡村做试点、示范,然后再加以推广,从而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