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专门的信息平台24小时为老人提供服务,应有宽敞的多功能活动室,配备电视、投影仪、音响、乐器等设备,满足老人多种娱乐需求……记者16日从市老龄办获悉,《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基本规范(试行)》近日正式出台,今后,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将有更加严格的标准。
三级网络服务困难老人
据统计,截至2011年末,合肥市户籍人口706.13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12.09万人,65岁及以上老人78.27万人,分别占总人口15.87%和11.08%。而据市民政部门的抽样调查显示,愿意进入养老机构接受养老服务的老人只有二成左右,更多的老人仍希望留在家中、留在长期居住的社区安度晚年。居家养老正契合了大多数老人的这一需求。
《规范》明确,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由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三级服务网络组成。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须有一定的规模,能基本满足当地老年人,重点是高龄、孤寡、空巢、失能等困难老人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保健康复、紧急救援等服务需要;要选择辖区内老年人口相对集中、服务设施齐全、交通便利的区域。
依托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系统这个专门的信息平台24小时为老人提供服务,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建立老年人信息库,掌握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和社会服务供给信息。
满足老人多种娱乐需求
在硬件要求方面,《规范》明确,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同时,应保证充足日照和良好通风,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室内装修应符合无障碍、卫生、环保和温馨的要求,服务场所配备防滑、防跌及安全辅助设施。楼梯、坡道、台阶两侧设有扶手。过厅、走道、房间无门坎/无台阶(无高差)。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还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辅助用房和户外活动场地。
生活服务用房包括休息室、沐浴间(含理发室)和餐厅(含配餐间)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休息室应不少于60(30)平方米,应配备20(10)张以上的供老年人中午休息的躺椅或床位,每张床位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沐浴间应配备洗澡专用椅凳、热水器。餐厅应配备消毒器具,餐厨分离。
娱乐用房包括阅览室(含网络、书画室)、多功能活动室。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阅览室面积不少于30(15)平方米,应配备书柜、书画桌、电脑(接入网络)等设备。多功能活动室不少于60(30)平方米,应配备电视、投影仪、音响、乐器等设备,满足老人多种娱乐需求。
(来源:合肥在线-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