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衢州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多措施支持衢州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衢州市60岁以上老人人数占总人口的17.95%,为全省最高,老龄化、高龄化和空巢化等问题突出。为此,衢州市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全面构建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
《意见》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首先是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用地保障。要以市、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到2016年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总数5%以上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机构,及时将年度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纳入当地的年度用地计划,确保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需求。
《意见》明确,要加大资金支持。市财政设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鼓励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等。从今年起,市财政对市区范围内用房自建、床位数达到20张及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条件并取得《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除省补助资金外,按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的补助;对租用用房且租用期在3年及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除省补资金外,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每年500元的补助,连续补助3年。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对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补助标准,其中对用房自建、床位数达到20张及以上的护理型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核定床位一次性再给予每张床位每年1000元的补助;对租用用房,且租用期在3年及以上的护理型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核定床位再给予每张床位每年300元的补助,连续补助3年。各县(市、区)的养老床位补助政策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研究制订。
《意见》还对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作出具体规定。
(来源:衢州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