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信贷投放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2015年,云南省60岁以上老龄人口将达600万人。老龄人口的快速增长,再一次让传统的“养儿防老”模式面临严峻挑战。如何才能完善配套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破解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养老负担加重的问题?

  加大政府投入 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

  8月23日,云南省召开第十九次民政会议。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十二五”期间云南省将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在规划期内,省发改委将安排不少于0.8亿元的既定省预算切块资金,省财政厅及省民政厅将分别安排不少于5亿元的省本级财政资金及省本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补助。

  到2015年,云南将基本构建覆盖全省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届时将基本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30张床位,70%的城市社区和10%的农村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站点。

  除政府投入外,云南还将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原则,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有效利用医院、疗养院、厂矿等企事业单位的闲置场所、设施设备兴办养老机构。鼓励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支持兴办老年人爱心护理、临终关怀性质的医疗机构。

  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信贷投放

  按照规划,云南将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放。凡符合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兴办或合伙兴办养老机构,可按照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对妇女个人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可按照每人不超过8万元的标准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兴办的经营性养老机构,则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而对于兴办养老机构并招用失业人员就业的,则可按照招用人数每人5万元以内的标准申请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对于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按照有关程序申报批准,财政部门则给予贴息。

  为民办养老机构给予补助

  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保障,云南省还将为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对于民办城市养老机构,每新增一张床位一次性补助1500-2500元。建成投入使用后,每张床位每年补助600元运营经费。

  对于民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属于城市的,新建项目每个一次性补助建设资金30万元,租赁项目每个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属于农村的,新建项目每个一次性补助建设资金15万元,租赁项目每个一次性补助资金5万元。民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后,每个每年补助24000元运营经费。

  要想建立完善的配套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人才是关键。“十二五”期间,云南省要求教育主管部门有计划地在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设立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心理咨询、生活护理等专业,通过开展知识讲座、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为养老服务事业培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则需负责养老服务业从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职称评定,进一步健全养老护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每年将力争组织不少于1万人次的培训。养老服务人员工资待遇则不得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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