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银保监会、财政部、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下文简称《指引》),明确参与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指引要求和有关保险产品监管规定,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符合要求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获得批准后才能上市销售。
《指引》明确,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规定的个人,均可参保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延养老保险的管理包括交费参保、投资积累及养老金领取阶段,覆盖参保人自交费参保之日起的整个生命周期,长达几十年。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提供的终身领取方式是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领取,即:无论参保人退休后生存多久,其本人或其继承人都能够把其退休时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资金领完;如果参保人领的钱已经超出了其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总额,只要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仍会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固定标准向其给付养老年金,直至其身故。
另外,《指引》中明确了各类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可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收费水平上限,要求保险公司向参保人明示收费情况,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与市场同类保险产品相比,税延保险产品收费项目较少、收费水平较低。
为了满足不同类型客户差异化的需求,丰富客户选择,税延养老保险提供了多种产品设计类型。一方面,客户可根据自身需求、偏好、年龄等因素选择购买一种或多种产品;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可根据自身优势和特长,选择提供一种产品或多种产品。
按照积累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类、四款产品:
一是收益确定型产品(A类),指在积累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
二是收益保底型产品(B类),指在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可细分为每月结算收益的产品(B1款)和每季度结算收益的产品(B2款);
三是收益浮动型产品(C类),指在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结算收益的产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定位应是准公共产品,可提供养老年金给付、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项保险责任,采取账户式管理模式,账户内提供多种产品选择,每个参保人个人账户中所交保费、费用收取、投资收益、资金总额、养老金领取情况等均清晰透明,